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法律主观: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 补偿安置方案 ,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 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
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3、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草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标准:
旱田1.3元/㎡、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自行安置。
4、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5、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
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三、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草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标准:
旱田1.3元/㎡、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自行安置。
四、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五、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辽宁省辽阳市辽阳县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首山镇(首山镇村、向阳寺村、马伊屯村、土台子村、黑牛庄村、响山子村、马家新村、东王庄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5000元/亩;
建设用地:
45000元/亩;
未利用地:
36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兴隆镇(小赵村、前杠村、王罗村、夏台村、郎二村、大赵村、立开村、后杠村、红光村、兴隆台村、朱家村、祁尔村、腰老村、下洼村)、穆家镇(东穆家村、落虎庄村、郑家村、胜利村、接官堡村、南穆家村、南台口村、新台子村、六间房村、鲁家村、黎起村、黄青堆村、徐家营村、曹家村、曾家村、横道子村、古树村)、刘二堡镇(高庄村、河北村、河南村、大沟村、中心村、东堡村、山东村、喇叭村、西地村、杜家村、孟甲村、后堡村、大张村、陆家村、朱家村、五道村、三岔村、王家村)、寒岭镇(唐家村、二道村、黄泥村、松树沟村、蒿甸子村、九口峪村、栗子园村、梨庇峪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0000元/亩;
建设用地:
40000元/亩;
未利用地:
3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小北河镇(相家村、小北河村、三龙湾村、马家村、高台子村、淤泥湖村、小林子村、通气湾村、树林子村、西月河村、前蒲村、将军坊村、东月河村、蒲河村、房身泡村、杏树沱村、长沟沿村、三棵树村、兴胜台村、郭家村)、下达河乡(下涧村、大牛岭村、东新堡村、庙尔沟村、下达河村、大西沟村、炮手沟村、下柳林子村)、甜水满族乡(王家村、三道岭村、古家子村、腰堡村、李家村、河沿村、甜水村、庙沟村、杨木村、湾沟村、水泉村、韩家村、陈家村、鸡爪村)、唐马寨镇(黄坨子村、长林子村、唐马寨村、蚂蜂泡村、康明村、大背村、运粮河村、翟家村、老背河村、乔坨子村、吕塘坊村、南坨子村、鱼窖子村、三块石村、刘坨子村、沙岗子村、西泗河村)、隆昌镇(隆昌村、得胜村、吉祥村、郭家村、邱家村、祁家村、兰凤村)、柳壕镇(蛤蜊村、柳壕村、孟柳村、往户村、南教村、黄套村、转轴村、北教村、川城村、青鱼弯村、西腰村、罗套村、高力村、常家村)、吉洞峪满族乡(赵家村、五间村、吉洞村、大安村、兴隆村、塔子村、翁家村、刚家村、杨家村、礼备村、六道村、粉城村)、黄泥洼镇(伙食仓村、黄金屯村、烟台村、付五道村、黄泥洼村、头台子村、关口门村、三道岗村、中泗河村、二台子村、马泉村、代耳湾村、南甸子村、西岔子村)、河栏镇(河栏村、小东村、黄岗村、詹家村、鸡鸣村、玉石村、后台村、上堡村、算盘村、稠林村、下麻村、侯家村、刘家村、张家村、上麻村)、八会镇(金厂村、八会村、八股村、通明村、华严寺村、文官村、连河村、西庄村、八盘村、长沟村、宽厂村、榆树村)。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5000元/亩;
建设用地:
35000元/亩;
未利用地:
28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一、辽源市征地补偿多少
为发展辽源经济,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准,辽源市人民政府2013年第七批次用地依法征收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土地12.7536公顷。
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013年12月27日,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3]708号)文件批复,依法用于商住项目建设。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及面积:
被征用的土地为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五一村集体旱田7.7618公顷、菜田0.8966公顷、坑塘水面0.0479公顷、农村宅基地3.8972公顷、农村道路0.0774公顷、荒草地0.0727公顷,共计12.7536公顷。
3、土地补偿及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20%
(坑塘水面、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荒草地)1.3元/㎡×4倍。
安置补助费标准:
(旱田、菜田)95元/㎡×80%。
青苗补偿费标准:
旱田1.3元/㎡、菜田3.5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办法。
此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形式一次性进行补偿和安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村委会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自行安置。
4、尚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村民须在2013年3月27日前到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5、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但是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
第一步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划拨供地)。
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辽宁省凌源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南街街道办事处、北街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红山街道办事处、凌北街道办事处、东城街道办事处、兴源街道办事处。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8000元/亩;
建设用地:
58000元/亩;
未利用地:
464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热水汤街道办事处、万元店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46000元/亩;
建设用地:
46000元/亩;
未利用地:
368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小城子镇、三十家子镇、宋杖子镇。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8000元/亩;
建设用地:
38000元/亩;
未利用地:
30400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
松岭子镇、四官营子镇、乌兰白镇、四合当镇、沟门子镇、刀尔登镇、杨杖子镇、大王杖子乡、瓦房店镇、北炉乡、牛营子镇、前进乡、大河北镇、刘杖子乡、三道河子镇、三家子乡、佛爷洞乡、河坎子乡。
补偿标准:
区片价:
30000元/亩;
建设用地:
30000元/亩;
未利用地:
2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如您对这一补偿标准还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龙山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龙山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表
3、龙山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4、2020年龙山县土地征收标准
5、龙山土地征收多少钱一亩
6、龙山县政府征收计划
7、龙山拆迁2020
8、龙山县拆迁补偿标准
9、龙山县土地
10、2017年龙山县第五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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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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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