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1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一切从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公平合理的补偿,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山东省寿光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西至西环路,南至农圣街以南1000米-渤海路以西1300米-南环路,东至弥河-南环路以北2000米-丹河-永丰路,北至文圣街—民兵路-弥河大桥-北环路—河流—安庆街以北600米平行道路—幸福北路—北环路的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85000元亩;基本农田:102000元亩;建设用地:85000元亩;未利用地:6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营里镇(道口除外)及台头镇、田柳镇以南除一类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65000元亩;基本农田:78000元亩;建设用地:65000元亩;未利用地:5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除一类、二类区片以外的寿光市行政辖区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区片价:55000元亩;基本农田:66000元亩;建设用地:55000元亩;未利用地:4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山东省寿光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
西至西环路,南至农圣街以南1000米-渤海路以西1300米-南环路,东至弥河-南环路以北2000米-丹河-永丰路,北至文圣街—民兵路-弥河大桥-北环路—河流—安庆街以北600米平行道路—幸福北路—北环路的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85000元/亩;
基本农田:
102000元/亩;
建设用地:
85000元/亩;
未利用地:
68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
营里镇(道口除外)及台头镇、田柳镇以南除一类以外的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65000元/亩;
基本农田:
78000元/亩;
建设用地:
65000元/亩;
未利用地:
52000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
除一类、二类区片以外的寿光市行政辖区其他区域。
补偿标准:
区片价:
55000元/亩;
基本农田:
66000元/亩;
建设用地:
55000元/亩;
未利用地:
440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补偿标准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
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
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通知》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本着“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
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为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国土资源部还要求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等。
法律分析: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确定了2021年山东省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并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纳入国家计划。
现将我省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202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予以公布。
请各市及省财政直管县、经济发达县在2021年1月底前公布当地2021年度计划和项目清单,抓好项目推进,确保按期完成年度任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一、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
根据2015年2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寿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
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区域编号
行政区域范围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寿县
Ⅰ
寿春镇,八公山乡。
1800
41400
20700
Ⅱ
正阳关镇,安丰镇,迎河镇,双桥镇,三觉镇,炎刘镇,堰口镇,窑口镇,小甸镇。
1750
38500
19250
Ⅲ
双庙集镇,茶庵镇,保义镇,丰庄镇,安丰塘镇,板桥镇,瓦埠镇,众兴镇,隐贤镇,涧沟镇,大顺镇,刘岗镇。
1650
36300
18150
Ⅳ
张李乡,陶店乡。
1600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1、寿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2、寿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表
3、寿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文件
4、寿光征地最新公告
5、寿光市拆迁补偿标准
6、寿光最新拆迁
7、2021寿光拆迁计划
8、寿光土地规划图
9、寿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寿光市土地使用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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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寿光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寿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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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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