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宜宾市珙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通告(珙府通〔2022〕12号),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巡场镇新林村二社征收土地0.5520公顷,均为农用地;
巡场镇新林村七社征收土地0.0953公顷,均为农用地;
巡场镇白家村一社征收土地2.0483公顷,其中农用地2.0375公顷、未利用地0.0108公顷;
巡场镇中坝村一社征收土地4.4622公顷,其中农用地4.1805公顷、建设用地0.2817公顷;
巡场镇中坝村二社征收土地3.1360公顷,其中农用地3.0733公顷、建设用地0.0627公顷;
巡场镇中坝村三社征收土地0.0494公顷,均为农用地;
巡场镇中坝村九社征收土地1.4635公顷,其中农用地0.8952公顷、建设用地0.5683公顷;
巡场镇中坝村十社征收土地2.7841公顷,其中农用地2.6500公顷、建设用地0.1341公顷。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全部用于珙县2022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按《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20〕1号)计算补偿、补助,建设用地、其他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14〕7号)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计算补偿。
本次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计算补偿。
四、安置方式
人员安置:本次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
住房安置:按照《珙县人民政府办通室关于印发〈珙县余箐工业园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珙府办函〔2017〕193号)执行。
五、社会保障
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方案通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述对应乡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七、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于通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一半以上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本方案的,本机关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召开听证会。
形成《珙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珙府通〔2022〕17号)后,由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根据《方案》规定内容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未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由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负责受理对本通告内容的查询、意见收集。
联系人: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征地拆迁领导
特此通告。
珙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一般取保候审人可以离开本城市。
对派出所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是以侦查、起诉和审判能够顺利的进行为前提的,如果不能保证的话,当事人也不可能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在取保阶段,必须要保证执行机关传唤的时候到场。
如果有真当理由需要离开的话,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执行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之前,也必须要取得同意。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
取保候审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主观:
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规定为: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4、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现在征地一词已被大众所熟知,那么征地对我们老百姓来说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我们都知道土地是老百姓的生命之根,没了土地我们吃什么喝什么,就此国家给了我们一些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来看一下我们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在征地补偿安置中要坚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时调整不适应的补偿标准,按程序报批,规定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标准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的,参照市场价格,按实际损失合理补偿。
这就是征地补偿标准也包括我们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都不一样,如果有什么问题或疑问的话可以去当地有关部门了解一下具体内容,看看我们当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地被征走了但国家给了我们一些相应的补偿,让我们能与城市共发展也挺好的。
一般取保候审人可以离开本城市。
对派出所传讯次数没有限制,应当做到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是以侦查、起诉和审判能够顺利的进行为前提的,如果不能保证的话,当事人也不可能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在取保阶段,必须要保证执行机关传唤的时候到场。
如果有真当理由需要离开的话,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执行机关在批准取保候审之前,也必须要取得同意。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
取保候审是我国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四川宜宾征地补偿标准是并不固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一、征地补偿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1、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其标准为:
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
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
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
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
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
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1、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
2、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公告
3、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心领导班子
4、珙县土地征收补偿政策
5、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办法
6、珙县征地补偿标准
7、珙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8、珙县拆迁补偿
9、珙县拆迁公告
10、珙县拆迁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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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珙县土地征收补偿,宜宾县征地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海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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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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