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土地征收补偿,徐州市2023年拆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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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土地征收补偿,徐州市2023年拆迁计划

一、徐州市2023年拆迁计划

一、2023年江苏徐州贾汪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有哪些?

2023年江苏徐州贾汪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大泉街道宗庄村、潘安湖街道唐庄村、工业园区岗子社区等7个村,具体拆迁名单如下:

1、工业园区

岗子社区:根据《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贾拟征告〔2023〕1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徐州工业园区升级大道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工业园区岗子社区。

2、大泉街道

(1)宗庄村:根据《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贾拟征告〔2023〕2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贾汪区徐州路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泉街道宗庄村。

(2)崮岘村,茱萸山街道闫村:根据《贾汪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贾拟征告〔2023〕3号):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贾汪区融创路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泉街道崮岘村,茱萸山街道闫村。

3、潘安湖街道

(1)瓦店社区、马庄村:根据《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贾政通〔2023〕1号):经省政府批准(苏政挂C〔2022〕008号),同意《徐州市贾汪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将潘安湖街道1.906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其中瓦店社区0.5238公顷(农用地0.5238公顷)、马庄村1.3823公顷(农用地0.4115公顷、建设用地0.9708公顷),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2)唐庄村:根据《贾汪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贾政通〔2023〕2号):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地C〔2023〕001号),同意将潘安湖街道唐庄村6.9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036公顷)、0.9253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潘安湖街道唐庄村0.056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总面积7.9636公顷,用于贾汪区2022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2023年江苏徐州贾汪区拆迁地上抢种有补偿吗?

没有,因为根据官方发布的公告,表示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总结:2023年江苏徐州贾汪区首批拆迁村名单涉及大泉街道宗庄村、潘安湖街道唐庄村、工业园区岗子社区等7个村,对于拆迁地块上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徐州拆迁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

实施新征收项目144个、约1417.67万平方米,前期推进项目27个、约439.85万平方米,涉及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等八个区五个县。

法律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 计划实施新征收项目144个、约1417.67万平方米;

前期推进项目27个、约439.85万平方米。

三、徐州城中村赵武村2022年是否拆迁

云龙区发布的《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拟征地公告(云拟征告(2022)1号)》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赵武社区3、4、5、6、7组范围内。

按照公告内容,本次征地用于交通基础设施——新元大道北延项目建设。

徐州城中村赵武村若是在公告范围内,是会拆迁。

一、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四、徐州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拆迁计划: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开区,淮海港务区,铜山区,徐州高新区,贾汪区,丰县,沛县,睢宁,邳州,新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徐州拆迁规划

法律分析:

实施新征收项目144个、约1417.67万平方米,前期推进项目27个、约439.85万平方米,涉及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等八个区五个县。

法律依据: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21年度房屋征收计划的通知》 计划实施新征收项目144个、约1417.67万平方米;

前期推进项目27个、约439.85万平方米。

六、徐州拆迁计划 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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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贾汪区土地征收补偿,徐州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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