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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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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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不动产征收 行政诉讼业务领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案件

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12316

一、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12316

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12316。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宅基地确权找谁办理

宅基地确权可以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但宅基地确权后,县国土资源局会给村民颁发证书的,有证书就说明确认了当事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一、宅基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

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

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但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当累计计算。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并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不得购买住宅,也不得到其他地区购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作为住宅。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要按农村村民自治的原则,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由村民会议讨论是否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审批前,应当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批准宅基地,这是为了防止农村村民以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而采取的措施。

但是村(或村民组)内由于两户的宅基地都未达到标准,而进行宅基地调剂,由其中一户申请宅基地的,不属此列,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三、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

法律分析:

全面加强大祥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公布农村宅基地举报投诉电话:

0739-550825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四、宅基地投诉电话是多少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纠纷无直接的电话投诉,可采取如下的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可以先找当地村委或者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宅基地确权查询到哪里办理

宅基地确权可以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但宅基地确权后,县国土资源局会给村民颁发证书的,有证书就说明确认了当事人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一、宅基地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

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

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但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

这里还需说明的是一处宅基地不等于一宗地,宅基地是可以分开的,但面积应当累计计算。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并达到规定的面积标准,不得购买住宅,也不得到其他地区购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作为住宅。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建住宅,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要公开、公平和公正,要按农村村民自治的原则,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由村民会议讨论是否有申请宅基地的资格。

审批前,应当听取农村村民的意见,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接受群众的监督。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批准宅基地,这是为了防止农村村民以建住宅为名搞房地产而采取的措施。

但是村(或村民组)内由于两户的宅基地都未达到标准,而进行宅基地调剂,由其中一户申请宅基地的,不属此列,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

六、宅基地确权查询系统是怎么规定的

宅基地确权找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宅基地确权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

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宅基地确权流程:

1、第一步,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第二步,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第三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第四步,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第五步,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确权证应当到当地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以及证明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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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确权咨询电话,宅基地确权查询到哪里办理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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