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宅基地确权超占面积应当退还,具体处理方式包括宅田相抵、缴费补偿和村民自治协商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包括超过批准数量占用的土地,均被视为非法占用,应责令退还。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即属于此类情况,因此,超出的面积应当退还给集体。
具体来说,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宅田相抵政策
对于宅基地多占的部分,可以通过用耕地来弥补,以保持土地总量的平衡。
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
在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可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二、缴费补偿方式
在与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村民可以选择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超占的宅基地。
缴费标准可能根据地区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但通常会基于超占面积的大小来确定。
三、村民自治协商原则
对于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处理,也可以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具体的处理方案。
商定的处理方案需要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综上所述,宅基地确权超占面积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宅田相抵、缴费补偿以及村民自治协商等。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法规来确定。
法律主观:
农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证,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
宅基地 确权颁证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 农村宅基地 的产权,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矛盾。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存在着不少“一户多宅”的现象。
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在进行确权登记时是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 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关于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 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注意!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或者多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 户籍 管理的 户口 来判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 身份证 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 委托书 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RT 法律法规 网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分析:
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宅基地和房屋的面积的测量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很多家庭也会遇到测量与登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首先得弄清楚造成面积不一致的原因所在,一般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于测量方法不同,造成宅基地面积不一致;
二是由于存在少数私自占地的,导致宅基地面积不一致。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一、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1、宅基地确权争议解决办法:
(1)协商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确权的需要颁发土地证,其手续是什么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主观:
农民只要自家土地有了土地证,就好比是吃了定心丸一样放心。
宅基地 确权颁证对农村居民来说,最直接的好处就是明晰 农村宅基地 的产权,有效减少因宅基地权属争议引发的各种矛盾。
根据《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但由于各种原因,实际上存在着不少“一户多宅”的现象。
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在进行确权登记时是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 直辖市 规定的标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 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关于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 土地使用证 》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注意!一户人家不能同时对两处或者多处宅基地进行确权。
其中,“一户”是根据 户籍 管理的 户口 来判定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与此同时,村民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的,除了因为继承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 结婚 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
申请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 身份证 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 委托书 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RT 法律法规 网
法律客观: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
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
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以内,四人的农户100㎡以内,五人的农户110㎡以内;
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
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 ㎡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法律分析:
宅基地确权确权是按土地实地测量面积。
对于宅基地面积的测量,国家也有相关规定:
就是封闭的房屋,从外墙测量计算面积;
如果两户中间共用一堵墙的,只测量到该墙的中间,对于接连的柱子,也是遵循这一原则。
挑出的阳台和楼梯计算方法。
对于挑出的阳台或者楼梯,以凸出部分垂直的阴影部分计算面积。
人均耕地达不到1000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超过的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坝上地区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
各县市标准不完全相同,所以事先要了解当地确权面积。
根据当地耕地情况,略有不同。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面积,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定。
各省市一般将境内的县市,根据山林、水田、滩涂等不同,另行规定具体的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1、农村超占宅基地的处理办法有哪些
2、农村超占宅基地的处理办法规定
3、农村超占宅基地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4、农村超占宅基地面积收费吗
5、超占宅基地怎么处理
6、农村房屋超占宅基地面积会被拆除吗
7、超占宅基地要收费标准
8、农村宅基超占如何收费
9、2019年超占宅基地的怎么解决
10、超占宅基地要收费标准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超占宅基地的处理办法,宅基地确权超占面积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超占宅基地的处理办法,宅基地面积超了,能确权登记吗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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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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