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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实践,城市配套费通常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者建设部门负责征收的。然而,具体的征收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最好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
我们要明确城市配套费的概念。城市配套费,也被称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这项费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接下来,关于征收部门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城市配套费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者建设部门负责征收的。但是,具体的征收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不同的地方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某些地方,可能是由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甚至农村乡镇等单位负责征收。
因此,要确定具体的征收部门,最好是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这可以通过查询地方政府的官方网站、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机构或者与相关的政府部门直接联系来实现。
总结来说,城市配套费通常是由地方政府的财政部门或者建设部门征收的,但具体的征收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为了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当地的具体规定。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
1、合肥市:
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
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
2、其他省辖市:
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
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
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
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
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
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
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法律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法律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法律分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局负责追缴。
配套费收取应严格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法律依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 标准征收,通常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凭缴纳配套费的审核表,到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一次性缴纳.
省、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如下:
1、合肥市:
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
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到110元。
2、其他省辖市:
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
非住宅每平方米60到70元。
3、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
住宅每平方米30到40元;
非住宅每平方米40到50元。
4、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
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
1、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
2、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
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
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
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
3、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
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法律主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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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合肥市拆迁园林补偿标准2025,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
内容审核:张雪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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