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专业、严谨、负责的执业理念。从事法律工作已逾15年。自2011年执业以来,致力于房地产相关的行政诉讼类及民商事类法律业务,并结合办案实务潜心钻研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理论,征地、拆迁类法律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竭力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农村修路占用农田不给补偿,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解决。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诉讼。因此,如果农村修路占用农田而未给予补偿,被占地的农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三、解决步骤
收集证据:被占地的农民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修路占用农田的照片、视频等,以及任何与修路项目相关的文件或通知。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诉讼程序和可能遇到的问题。
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后,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合理的补偿。
总之,如果农村修路占用农田而未给予补偿,被占地的农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提起诉讼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一、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二、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市区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可以投诉。
1、如果是合同承包的土地,修建农村公路,需要和村民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按排调换相同面积的土地后(也可以一次性赔偿),方可以动工建设。
2、如果建设单位不补偿,其行为是违法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调解,或者向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3、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时最后一步,所以如果前面两种方法都不管用,可以在做好准备以后,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 一、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2、第三十六条修改为:
“国家采用依法征税的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
”3、删去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
修路占用农田什么也不补偿,被征收人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维权。
修路属于永久性占地,应该进行征收,并给予一次性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法律分析:
一、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
二、修建高速公路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市区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40000元/亩调整到4675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7200元/亩调整到43200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5250元/亩调整到41125元/亩,
级区域的农用地补偿标准由33350元/亩调整到38775元/亩。
各区域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农用地补偿标准的一半。
其中,市区I级区域由于目前执行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高于省政府规定的标准,则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不可以。
私自占用耕地违法,属于非法占用耕地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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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修路占用农田不给补偿怎么办,国家修高速公路占用农田如何补偿
内容审核:高华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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