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土地被侵占二十年,一般情况下要不回来了。
具体来说,如果土地侵权行为一直继续,那么诉讼时效就尚不起算,直至侵权行为终了。这是因为土地属于物权,而在物权保护上并不完全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规定。然而,当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时,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如果土地被侵占超过20年,一般会认定土地属于现使用者所有。这意味着,尽管存在侵权行为,但长时间的未处理可能导致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变更。
此外,对于土地权属争议,通常需要先经过政府的处理,然后才能提起诉讼。这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程序要求,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在寻求法律救济之前,应先通过行政途径尝试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虽然土地被侵占二十年可能面临难以追回的情况,但仍建议受害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法律分析:
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其土地将归国家所有。
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原使用权单位暂行不用或者放弃了使用权,但所有权不变,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不再属于原集体。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从理论上讲,如果侵权行为一直继续,那么诉讼时效就尚不起算,直至侵权行为终了,而且土地属于物权,在物权保护上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即使过了20年也仍在诉讼时效保护期内,但是,如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因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规定,超过20年的,一般就要认定土地属于现使用者所有。
还有就是土地权属争议,要先经过政府处理,然后才能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知土地被侵占如何起诉,具体如下: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法律分析:
可以的,如果是非法占有就可以要回来的,只要对方是非法占有土地,那么非法占有期间当事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受到侵害的状态,可以专向法院提起诉属讼要求对方归还土地使用权并赔偿损失,并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分析:
如果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其土地将归国家所有。
永久征用了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如果原使用权单位暂行不用或者放弃了使用权,但所有权不变,属于国家全民所有,不再属于原集体。
土地征收后闲置了的,应当由原土地使用者收回,并进行耕种或者开发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律师解答:
从理论上讲,如果侵权行为一直继续,那么诉讼时效就尚不起算,直至侵权行为终了,而且土地属于物权,在物权保护上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即使过了20年也仍在诉讼时效保护期内,但是,如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因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规定,超过20年的,一般就要认定土地属于现使用者所有。
还有就是土地权属争议,要先经过政府处理,然后才能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知土地被侵占如何起诉,具体如下: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1、土地超过20年不可争议
2、土地占用20年还能起诉吗
3、土地被占用二十年
4、土地被别人占用20年可以收回吗
5、土地被占用多年后还能拿回吗
6、占用土地20年后归自己所有
7、土地占用二十年后使用权归谁?
8、占用土地20年以上
9、土地占用20年时效
10、占用土地超过二十年以上就归使用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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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被占用20年还能要回吗,土地被征收后十年无开发归谁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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