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征收补偿,淄博市淄川区搬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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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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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淄川区征收补偿,淄博市淄川区搬迁名单

一、淄博市淄川区搬迁名单

一、淄川区最新拆迁村名单2022

1、双杨镇:月庄村、杨寨村、杨兰村、坡子村、小庄村、董家村

(1)月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月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4号):拟征收月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月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2)杨寨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杨寨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5号):拟征收杨寨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杨寨村,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3)杨兰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杨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6号):拟征收杨兰村土地,位于双杨镇杨兰村,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4)坡子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坡子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7号):拟征收坡子村土地,位于双杨镇坡子村,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5)小庄村

根据《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双杨镇小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川征补公告〔2022〕58号):拟征收小庄村土地,位于双杨镇小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二、淄博马上要拆迁的地方

法律分析: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已经征迁完毕,蓄势待发。

火车站南广场规划范围为:

柳泉路以东,东四路向东扩展400米以西,杏园路以南,昌国路以北,占地面积约4.6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安置小区、南站房、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东部公交枢纽、还迁商业综合体、市政道路及猪龙河改造等10个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建设总投资117.8亿元。

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明年淄博拆迁名单

拆迁名单有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2022]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

临淄大道以南、区财政局和静心花园生活区以北、齐都新星生活区以西、稷下路以东。

三、征收以上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收回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房屋征收部门:

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临淄区人民政府闻韶街道办事处。

六、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七、《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八、临淄区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如对上述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淄博张店最新拆迁计划

法律分析:

1、一期包括前大王村、后大王村,计划安置地为柳泉北路以西,工业街以南,郭家西路两侧,郭家北路以北,目前改造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2、二期包括东营村、巴王村、邢里村,改造项目尚未立项,具体立项时间将根据上级政策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五、临淄区火车站拆迁范围

法律分析:

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已经征迁完毕,蓄势待发。

火车站南广场规划范围为:

柳泉路以东,东四路向东扩展400米以西,杏园路以南,昌国路以北,占地面积约4.6平方公里。

主要包括安置小区、南站房、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东部公交枢纽、还迁商业综合体、市政道路及猪龙河改造等10个改造建设项目,拆迁、建设总投资117.8亿元。

该项目计划于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

淄博马上要拆迁的地方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

非住宅用地每平方米补偿19.5元;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偿18.9元;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办公用房每平方米补偿30.45元;

4、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一次性补助6600元。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原则:

1、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补偿标准;

2、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

3、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补偿能够满足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和生活需求;

4、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市场调节原则:

参考市场房价、地价等因素,使补偿标准接近市场价值。

综上所述,淄博即将拆迁地区的补偿政策包括四项标准:

非住宅用地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每平方米19.5元,办公用房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平方米18.9元,办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每平方米30.45元,以及一次性搬迁补助费6600元,旨在确保受影响居民和企业得到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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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淄川区征收补偿,临淄区火车站拆迁范围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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