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近些年,国家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取得了诸多的成果,农村整体的经济面貌可以说焕然一新。再加上返乡创业政策的支持,不少外出务工的农民都愿意回到自己的家乡,开始承包土地,发展农业产业建设。而为了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全国各地早已开展了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是应该在2020年底就已基本结束,但受疫情的影响,2021年还有部分确权工作仍在继续。不过,大部分的农民还是领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那么出现证书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该怎么办?比如面积不符等等。下面就带大家具体来了解下。
承包地确权面积是以实际面积为准?还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准?
从原则上来说,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是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准。但在过去,划分承包地入户时存在方法差异,土地面积测量不够准确,因此还要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要结合第二轮承包台账信息、档案局土地档案信息等来确定承包面积。而据《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也规定,当农民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不一致时,要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
另外,对于没有二轮承包资料的情况来说,则可以采取实际测量的方法,以此还原出该农户二轮承包合同的面积(需要考虑测量的误差范围)。因此,简单来说,就说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面积是以第二轮承包地的面积为依据,现在的实际测量面积为基准来进行确定的。但无论是实际面积大于还是小于二轮承包面积,都应该按照本次土地确权结果据实登记,不得随意调减或调增农户承包地面积。\n\n\n 补贴是按二轮承包面积还是实际面积算?
1、土地确权的各项数据都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检验的,而这些都需要时间。因此,目前还未全面完成确权任务的省份还是按照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核发各项农业补贴。
2、对于已经全面完成确权任务的省份,并且农民朋友也已经领到了确权证书。则可以按照实际确权后的面积数据核发补贴,而不是二轮承包面积。
3、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土地确权已经结束,但确权证书还未颁发;还有就是申报补贴的时候,承包地还未确权,补贴下发的时候,承包地已确权结束了。对于这类情况,也只能按照二轮承包面积来发放补贴。
当然,具体的补贴方法情况还得以当地政策通知为准。而农民朋友也可以通过登录各县级政府的门户网站,查询补贴信息的详细情况。\n\n\n 土地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对于面积不符等信息错误情况,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在原发证机关单位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明所需材料。
2、窗口对接
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对接,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3、审核
审查业务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合理性等。
4、合同打印
打印新的承包合同进行线下签订。
5、变更
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进行记载。\n\n\n 农村承包地再延长30年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意见,要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那么农村承包地再延长30年对农民有哪些好处呢?大致体现在以下几点:
1、促进土地流转
现在农民的收入渠道不单单只依赖于种地了,因此,很多农民也更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去从事其他的工作。而承包地再次延长30年,对于农民土地流转也是十分有利的。
2、推动农民进城落户发展
在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因此,即便农民进城落户了,承包地的所属权益仍在自己手中,而承包地再次延长30年,也相当于给进城落户的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
3、增加贷款额度
农民可以持有土地确权证来进行贷款,而承包地再延长30年,有效增加了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管理,贷款的额度因此也对增加。即便不贷款,就从事本身的承包地产业,30年的期限内,往往也能给一个家庭创造不少的收入。
总的来说,农村承包地的面积核算是一件较为复杂的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然最好把证书拿到手来作为一个实际依据。另外,若出现二轮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偏差较大的情况,只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就可以去申请办理变更的手续,越早办理越好,毕竟有一些补贴是和土地面积直接挂钩的。而鉴于目前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再延长30年无疑对农民朋友来说是一大福音。
土地确权登记以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确权登记以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确权登记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的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一、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吗
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的登记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土地确权后粮食直补按以前的亩数补还是按确权后的亩数补?
是按确权后亩数发放补贴,粮食补贴于2004年开始实施,依据是当年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粮食直补,全称粮食直接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标准:
2009年粮食直补15元亩,农资综合直补68.97元亩,两项合计83.97元亩。
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每年的补贴标准不固定,以后年度如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
耕地地力补贴的发放标准是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每亩每年发放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每亩每年发放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每亩每年发放70元。
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当然,各地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补贴金额上会略有不同,具体的补贴金额还以当地通知为准。
查询方式:
为方便农民查询,各乡镇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有门户网站的县级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土地确权登记以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确权登记以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土地确权登记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
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法律分析:
土地确权是按二轮土地承包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这三权的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权属以及变化情况;
(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变化情况;
(三)土地条件。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自上而下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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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确权面积和二轮承包面积的区别
2、土地确权面积和二轮承包面积的关系
3、土地确权面积和二轮承包面积一样吗
4、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确权
5、土地确权按二轮承包合同吗
6、土地确权以二轮土地承包为依据吗
7、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确权
8、土地确权以原来一轮承包面积为准
9、承包土地二轮总面积是什么意思
10、承包地登记总面积和承包地二轮总面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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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面积和二轮承包面积,土地确权登记以一轮还是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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