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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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土地复垦的意思如下:

土地复垦是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恢复其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复垦后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但如果土地复垦规划规定复垦后作为设施农用地,也可以进行建设。复垦宅地基则是对宅基地进行整治,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宅基地包括已建房屋、曾建房屋或决定建房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可以通过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基本建设投资、集资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

土地复垦的概念与目的:

1、土地复垦是指对受到破坏或退化的土地进行恢复和改造,使其恢复生产力或获得新的生产功能的过程;

2、目的在于改善土地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3、涉及的活动包括土壤改良、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污染治理等;

4、常见于采矿、建筑、农业等行业后的土地修复工作;

5、通过复垦,可以减少环境问题,提升生态价值,同时增加土地的经济价值。

综上所述,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破坏而无法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其可供利用的状态。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但也可以作为设施农用地或宅基地进行建设。复垦费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筹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二、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谁

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

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四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三、农村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

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四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四、复耕与复垦的区别

法律分析:

土地复垦和复耕的区别: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称为复垦。

土地复耕,是指原来就可以耕种和养殖的土地闲置后又重新使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五、农村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农村宅基地复垦是指对宅基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宅基地复垦涉及的工程有拆迁、客土、土壤培肥、配套设施等措施。

宅基地复垦项目涉及的指标有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指标。

法律依据: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四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六、土地复垦后的土地性质

复垦后土地使用权归原来的使用方。

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则复垦后由县级政府安排归属;

如果复垦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则复垦后归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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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复垦,农村土地复垦是什么意思

内容审核:崔庆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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