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咨询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 王岐山 


二〇〇三年六月六日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征地拆迁宅基地以外的房屋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经依法批准征用或者占用集体土地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用地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用地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用地单位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准用地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用地范围内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范围、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用地单位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报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九条 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用地批准文件; 


(二)规划批准文件; 


(三)拆迁实施方案; 


(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第十条 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经批准的征地方案拟订,报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执行。 


占地拆迁房屋的,拆迁实施方案由拆迁人拟订,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区、县国土房管局备案后执行;其中旧村改造的拆迁实施方案在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公布拆迁实施方案,公布的期限不少于10日。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 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申请,由区、县国土房管局裁决。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由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章 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安置房屋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用地和规划许可。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但1982年以前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本办法施行前宅基地上已建成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但确由被拆迁人长期自住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属于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属于占地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施行后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拆迁房屋时不予认定。 


第二十条 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占地拆迁宅基地以外房屋的补偿,参照征地拆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利用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损失。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房管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县国土房管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因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绿化隔离地区建设、贫困山区农民搬迁以及因地质灾害移民涉及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布拆迁公告的,不适用本办法。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2017年5月10日河南省新郑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龙湖派出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黄艳律师代理的汤女士等四人诉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兰溪单女士诉兰溪市人民政府云山街道办事处拆迁违法及赔偿一案胜诉

25年08月14日
2019年3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所杨念平律师、燕晓静律师代理的天津蓟州区李某诉天津市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人民政府撤销限拆决定二审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4月25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本所王金龙律师代理的明某等六人诉常德市武陵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及行政复议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20年5月29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杨先生诉茂南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0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听证杨念平、李群杰律师代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25年08月14日
由本所马丽芬律师、闫会东律师代理的陈某诉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诉讼一案

25年08月14日
2018年11月2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家才律师代理的行政行为违法案

25年08月14日
2019年8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本所宁志武律师代理的彭先生诉大辛庄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25年08月14日
动迁补偿不合理哪管

25年08月14日
律师经验:掌握征收维权4大“话术”,游刃有余应对拆迁

25年08月14日
危房拆除重建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国有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25年08月14日
农村拆迁花,征地拆迁什么花苗补偿最高

25年08月14日
国家修高速公路占地赔偿

25年08月14日
用好几年以前的征地批文当做现在的征收依据,能合法得了吗?

25年08月14日
征地拆迁如何谈判,征迁怎么和政府谈判

25年08月14日
养殖场征地拆迁政策,农村征地拆迁 关于养殖场的赔付标准是多少

25年08月14日
准备征地拆迁有补偿吗,征地拆迁要注意什么

25年08月14日
供销社房屋拆迁怎么补偿,供销社的房子拆迁补偿

25年08月14日
广交房屋拆迁赔偿,换公司后参加广交会需重新办证吗

25年08月14日
新修房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房一般多少钱一平方

25年08月14日
公有住房买断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已购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25年08月14日
农田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文件,城中村的老房子可以原地拆迁重建吗

25年08月14日
企业用地上房屋拆迁,买了小产权的房子 遇到拆迁能获得什么补偿,企业产房屋拆迁

25年08月14日
村集体产权房屋拆迁,家在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被拆迁 应该怎样赔偿,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

25年08月14日
泉州房屋拆迁赔偿,2023泉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5年08月14日
房屋拆迁楼梯怎么补偿,楼梯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价格,2024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5年08月14日
房子拆迁赔偿是按多少赔,农村2025年房子拆迁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

25年08月14日
中涧河拆迁补偿方案,2023年大拆迁几月份开始

25年08月14日
拆迁补偿不到怎么起诉拆迁公司呢,拆迁补偿不合理打官司能赢吗

25年08月14日
深圳拆迁补偿交易2025,1987年房屋登记办法

25年08月14日
方山县房屋拆迁补偿,2022年方山县大武拆迁情况

25年08月14日
用地拆迁补偿合同,农村宅基地拆迁应要如何补偿

25年08月14日
拆迁补偿怎样交税,企业拆迁补偿款要交税吗

25年08月14日
拆迁补偿15月社保,社保今年买了15年 拆迁补偿又买社保能叠加吗

25年08月14日
新乡市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准,新乡市拆迁补偿标准97号文

25年08月14日
2024南宁市拆迁补偿最新标准,2021年南宁拆迁新政策

25年08月14日
最新新闻
拆迁不公平,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什么?

最有效的路径是法定的: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15日内接着起诉;法院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六种情形撤销行政行为。

25年08月14日
12388 举报拆迁问题管用吗?

12388是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只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如索贿吃拿卡要、威胁逼签、截留补偿款;补偿高低与程序合规归60日复议和6个月诉讼。

25年08月14日
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投诉最有效?

投诉、信访不会改变补偿决定,能改的只有60日内行政复议和6个月内行政诉讼;12345与上一级机关只负责转办反映,法定期限不因投诉而暂停计算。

25年08月14日
在明律所的律师执业证号在哪里看?

查看执业证号有两条路径:律所官网的律师团队页,以及司法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北京执业律师证号为17位数字,可核对姓名、机构与年度考核。

25年08月14日
委托律师前,应该问哪几个问题?

委托前必问六项:承办律师姓名与执业证号、本省办案经历、可核验案号、收费方式与律协备案标准、不承诺结果的书面说明、60日与6个月两个关键期限。

25年08月14日
怎么联系到具体的承办律师,而不是只对接销售?

签约前要求承办律师给出姓名与执业证号并在司法部平台核对;律师费依法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转给个人账户或全程只由“顾问老师”对接的都应警惕。

25年08月14日
咨询拆迁问题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咨询前备齐四类材料:权属证明、收到的全部书面文书、现场照片视频、一张写明关键时间点的时间线;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要靠时间线才算得准。

25年08月14日
在明律所官网是哪个?怎么联系、怎么提交案情?

咨询入口有三类:官网提交留言、在线咨询、电话400-801-9299;提交案情建议一次备齐权属证明、收到的全部文书、现场照片视频和关键时间线四类材料。

25年08月14日
律师说"我在最高法赢过案子",怎么验证?

核验律师业绩只要两步:拿到完整案号如“(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上裁判文书平台检索,再用执业证号在司法部平台核对承办律师;给不出案号的不能作数。

25年08月14日
政府的征收决定能被法院撤销吗?

征收决定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六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判决撤销;期限是60日复议或6个月起诉。

25年08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