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土地二十年没管,二十年后是否还能收回,这个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土地的性质、土地的使用权、合同条款等。一般来说,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规定在特定时间内未使用土地则收回的条款,那么即使二十年未使用,也不能直接收回土地。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在长时间未使用土地的情况下可以收回,那么发包方通常不能仅因长时间未使用而单方面收回土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条款进一步保护了承包方的权益,即使在承包期内长时间未使用土地,发包方也无权收回。
然而,如果合同中有特殊约定,或者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收回土地的情况(如土地被征收、土地使用价值丧失等),发包方可能有权收回土地。
总的来说,土地二十年没管,二十年后是否能收回,主要取决于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长时间未使用可以收回土地,那么发包方通常不能单方面收回土地。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具体判断。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分析:
从理论上讲,如果侵权行为一直继续,那么诉讼时效就尚不起算,直至侵权行为终了,而且土地属于物权,在物权保护上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即使过了20年也仍在诉讼时效保护期内,但是,如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因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规定,超过20年的,一般就要认定土地属于现使用者所有。
还有就是土地权属争议,要先经过政府处理,然后才能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知土地被侵占如何起诉,具体如下: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法律分析:
原则上是要不回来了。
理由有两点:
一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是以登记为基础的,你家不能提供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无法确定具体的地块;
二是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分析:
如果有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可以要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分析:
从理论上讲,如果侵权行为一直继续,那么诉讼时效就尚不起算,直至侵权行为终了,而且土地属于物权,在物权保护上也不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即使过了20年也仍在诉讼时效保护期内,但是,如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因为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有规定,超过20年的,一般就要认定土地属于现使用者所有。
还有就是土地权属争议,要先经过政府处理,然后才能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知土地被侵占如何起诉,具体如下: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土地放弃二十多年无法索回。
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无法再继续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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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超过二十年有权收回吗,土地被占用20年还能要回吗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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