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土地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应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且成本最低的方式。
二、调解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的职责。
若村民委员会调解不成,可以进一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国家基层行政机关,也有责任和义务对土地纠纷进行调解。
三、仲裁或诉讼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专门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机构。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或者没有经过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四、行政处理
对于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和行政处理等多种方式。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纠纷的性质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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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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