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08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在明律所资深律师。
1、1987年1月1日前建造的农村老房子不属于违法建筑,因此不予拆除。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的第六点的规定,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
1986年6月25日,《土地管理法》予以颁布,并于198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按照以上通知要求,《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超面积宅基地按照实质性的政策予以登记,因此,1987年1月1日前的建筑已经确权登记了,所以不属于违建,故不能拆除。
2、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其他证件全部或者部分没有的,不予拆除
这样的建筑,很多是受当时的历史原因和政策原因,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比如房产证等,只要没有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也符合规划相关规定,可以通过补办相关手续,使该建筑合法。
3、2008年以前建造、翻新、扩建的房子,不算违建,也不能拆除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而该法律实施之前,我国是没有规划这个说法的,因此,2008年以前,有土地使用证的建筑,不属于违建。
另外,在2008年以前,通过招拍挂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而用途为工业用地的,只要在2008年以前完成了房屋的建设、翻新和扩建的,都不算违建。
4、拥有农田生产建设的建筑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农田生产建筑包括承包地、荒地荒山上开垦的土地,只要是用于生产上的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不予拆除。
5、已经补办了建设许可证的,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如果没有取得手续而建设的房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完成手续后,算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6、对于老旧建筑,买断了土地使用权的,不予拆除
在乡镇,因为政策原因,比如以前很多企业搬到城市而遗留下的住房及厂房,如果当地政府组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该土地上的建筑无论有无手续都视为合法,不予拆除。
7、土地调规前的房屋不予拆除
对于农村有些房屋,在建设前是符合当时的规划,并且取得了相关的证件,但是,不符合现在的土地规划要求,属于合法建筑,不予拆除
8、招商引资时政府同意的手续不完善的建筑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当地经济,因此,在招商引资时,对于企业给了很多优惠政策和承诺,对于某些项目的建设,政府相关部门也对建筑进行了审批的,不属于违建,不予拆除。
1、修建的房子不占用公共区域,而且处在自己房屋周围。
2、家里属于一户多宅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多余的宅基地不收回,已修建的房子无需拆除。
3、房子有利于农业发展,即使属于违建,可暂时不拆除。
4、房子主人除了这一处房子外没有别的房子,暂时不拆除。
5、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违建不予拆除。
农村建房政策1、禁止私自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农村要求一户一宅。
在农村已经有了房屋,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将不予通过。
3、宅基地回收。
宅基地闲置荒废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回收。
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建房所申请的宅基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在农村违建房子,有以下5种情况可以免于拆除:
第一种情况:
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
有些农民虽然有多处住宅,但这些住宅的面积加起来也达不到当地的宅基地标准,因此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住宅面积小,也是可以免除被拆或者没收的。
第二种情况:
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面积没有一间房子大小。
有的农民虽然违建房子,一户多宅,但是超出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违建房屋面积范围内,也可以不用被拆除,但是当农民以后要再建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必须被拆除了。
第三种情况:
在1982年之前建设的农村房屋。
为什么是1982年呢?因为在1982才有《村镇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在这之前农村建房国家并没有限制面积,因此在这个法律时间点之前的老房屋,不管面积有多大,政府都不会要求农民拆除,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在农村宅基地面积上的重要体现。
第四种情况:
因历史遗留的合理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的房屋。
在部分农村地区,因为政府在管理上的历史遗留,有一些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未能够办理分户手续的农民,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使用宅基地,就另行建房。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补办相关手续这样也不用拆除,因为有了相关手续就不算是违建房屋了。
第五种情况:
简易的附属建筑没有消极影响。
房屋建设之后,有些农民会在主体房屋旁边建设像车库之类的小型附属建筑,这些建筑只要不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邻里利益、影响乡村容貌等等,政府也不会强行要求农民拆除此简易附属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包括:
1、虽然在农村有些农户拥有多处宅基地及住宅,但宅基地的总面积并没有超过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这类宅基地的房屋无需拆除,宅基地也不会被收回;
2、遗留原因所导致的违法建筑大量客观存在,不需要拆除;
3、已被划入当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即使在后来又被认定违建了,这时候则不能进行违建拆除处理了,是不允许的。
违章建筑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
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
国家规定,违章建筑不仅要被拆除,违建当事人还要承担拆除违建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
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
违章建筑依其“违章”的程度不同,有各种不同的情况。
从表面上看违章建筑建筑人有无土地使用权上说,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 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三种情形下,违法建筑可不拆除。
法律分析:
违法建筑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1、修建的房子不占用公共区域,而且处在自己房屋周围。
2、家里属于一户多宅且符合分户条件的,多余的宅基地不收回,已修建的房子无需拆除。
3、房子有利于农业发展,即使属于违建,可暂时不拆除。
4、房子主人除了这一处房子外没有别的房子,暂时不拆除。
5、由于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违建不予拆除。
农村建房政策1、禁止私自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农村要求一户一宅。
在农村已经有了房屋,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将不予通过。
3、宅基地回收。
宅基地闲置荒废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回收。
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建房所申请的宅基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在农村违建房子,有以下5种情况可以免于拆除:
第一种情况:
宅基地的面积总和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
有些农民虽然有多处住宅,但这些住宅的面积加起来也达不到当地的宅基地标准,因此虽然规定了一户一宅,但是一户多宅的住宅面积小,也是可以免除被拆或者没收的。
第二种情况:
宅基地面积超出的面积没有一间房子大小。
有的农民虽然违建房子,一户多宅,但是超出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违建房屋面积范围内,也可以不用被拆除,但是当农民以后要再建房屋就会被认定为必须被拆除了。
第三种情况:
在1982年之前建设的农村房屋。
为什么是1982年呢?因为在1982才有《村镇房屋建设管理条例》,在这之前农村建房国家并没有限制面积,因此在这个法律时间点之前的老房屋,不管面积有多大,政府都不会要求农民拆除,这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在农村宅基地面积上的重要体现。
第四种情况:
因历史遗留的合理原因未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的房屋。
在部分农村地区,因为政府在管理上的历史遗留,有一些符合分户条件但是未能够办理分户手续的农民,未经过国土部门批准使用宅基地,就另行建房。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求补办相关手续这样也不用拆除,因为有了相关手续就不算是违建房屋了。
第五种情况:
简易的附属建筑没有消极影响。
房屋建设之后,有些农民会在主体房屋旁边建设像车库之类的小型附属建筑,这些建筑只要不会带来消极的影响,如占用公共空间、损害邻里利益、影响乡村容貌等等,政府也不会强行要求农民拆除此简易附属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法律分析:
三种违规建筑可不拆:
1. 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
2. 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3. 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过去违建的农村房屋怎么处理
2、过去违建的农村房屋如何处理
3、过去违建的农村房屋怎么办
4、农村已经建好的违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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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过去违建的农村房屋,农村违建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拆除
内容审核:李小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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