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迎江区拆迁计划,虚假诉讼罪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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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迎江区拆迁计划,虚假诉讼罪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认定

一、虚假诉讼罪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认定

虚假诉讼罪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认定

二、扰乱司法秩序要考虑,虚假诉讼罪是否可以自诉吗?

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虚假诉讼立案标准的说法

公安机关关于虚假诉讼立案标准:

实施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受理虚假诉讼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会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四、分析虚假诉讼罪的相关问题

追诉程序的启动时机和管辖法院问题是本文的主旨。

文章指出应该注意在民事诉讼进行中还是民事诉讼终结后启动追诉程序,并讨论了由哪个法院来管辖此类案件。

文章认为由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管辖可能存在不妥之处,应考虑其他法院来保证公平。

法律分析

需注意下列问题:

1.追诉程序的启动时机,即何时启动,是在民事诉讼进行中还是民事诉讼终结后。

2.管辖法院问题,即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即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由其管辖似乎更有利于查明事实,节省司法资源。

但是,由民事诉讼的审理法院管辖极为不妥,既违反刑事诉讼回避规定,也违反刑事诉讼证据规定,因该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可能是被取证的对象、出庭作证的主体。

从公平起见,应由其他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防范措施

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故意提起虚假的诉讼请求、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等行为,以达到欺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对其应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和有期徒刑等。

为了预防虚假诉讼罪的发生,法律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例如,加强对律师、法官、证人等参与诉讼的人员的监管和教育,加强对虚假证据的审查和鉴定,提高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维护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虚假诉讼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为了防范虚假诉讼,我们应关注追诉程序的启动时机,确保在民事诉讼终结后启动;

同时,需审慎选择管辖法院,避免违反刑事诉讼回避规定和证据规定。

加强对参与诉讼人员的监管和教育,严格审查和鉴定虚假证据,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是维护诉讼公正和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307条第1款,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的量刑规定

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六、虚假诉讼情节严重认定的规定

虚假诉讼罪属于公诉案件,但是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公安机关不受理的,当事人也可以提起自诉。

新刑法对虚假诉讼的规定第三百零六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的法律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或恶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占他人财产或获取非法利益或使他人受害为追求目的。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手段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非法目的的实现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恶意利用。

虚假诉讼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易频繁,社会投资风险加大,近年来虚假诉讼成为不法分子“漂白”“淘金”的一种惯用伎俩。

从简单的逃避债务、逃避法院执行,到变相套取合伙人资产,将抽逃出资行为“合法化”等,以达到节省费用、稀释债务、转移财产等其他非法目的。

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比如虚构借款、签订假合同、伪造证据材料、假倒闭、假离婚等,大多数虚假诉讼是在亲属、夫妻、同学、朋友之间串通,但已有逐渐演变为威胁、贿买作假证之势。

虚假诉讼多发于民间借贷、项目工程建设、破产清算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等几类案件当中。

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属于妨害司法罪的范畴。

虚假诉讼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资格权等,还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

但从本质上看,虚假诉讼主要是通过对诉讼程序的恶意利用,从而达到侵犯财产等非法目的,不仅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因此,在虚假诉讼侵犯的客体中,侵犯财产权、资格权等其他权利与妨害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相比,是一般与特殊、偶然与必然、次要与主要的关系,所以,认定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应体现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点,将虚假诉讼归入妨害司法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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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19迎江区拆迁计划,我国刑法对虚假诉讼罪的量刑规定

内容审核:刘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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