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唯一住宅违建,若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后,下达限期拆除的通知,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是可以拆除的。但考虑到是当事人的唯一住宅,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采取更为慎重的态度。
一、关于违建拆除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此外,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二、唯一住宅的特殊情况
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唯一住宅这一特殊情况,执法部门在决定是否拆除时可能会考虑更多因素。因为拆除唯一住宅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居民的居住权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执法部门往往会更加慎重。
三、可能的处理方式
对于唯一住宅违建,执法部门可能会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使其符合规划要求,而不是直接拆除。
如果必须拆除,执法部门可能会与当事人协商,为其寻找合适的替代住所,以确保其居住权益不受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唯一住宅违建在法律上是可以拆除的,但考虑到居民的居住权益,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更加灵活和人性化。
法律分析:
如果当前住房是唯一住房,那么是不能强制拆除的,可以通过村委会,乡镇,一级级申请,大多数都可以通过缴纳罚款拿到房产证。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农村三种违建可不拆依据是:
1.不影响他人生活的小范围违建。
2.未经批准占用的集体用地建造房子,经过半数村民同意。
3.农民唯一的住宅。
在农村除了以上的三种违建情况的房子不需要被拆除外,其余的违建房子都会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
农村建房政策:
1.禁止私自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村要求一户一宅。
在农村已经有了房屋,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将不予通过。
3.宅基地回收。
宅基地闲置荒废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回收。
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农村建房所申请的宅基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5.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申请宅基地建房,户口迁出农村的居民,不属于村集体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宅基地总面积不超规定的一户多宅根据我国的土地法,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一户一宅。
对于农村存在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多出来的宅基地是要被集体回收的。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农民朋友有不止一处的宅基地,可是这些宅基地的面积总和加起来还是不到当地的宅基地的标准的话,那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那么在宅基地上盖的房子就不用拆,农民也可以继续住。
农村居民的唯一住房如果违建的农村房屋是农民的唯一住房,没有其他宅基地和房屋,那么即使房屋是违建也不应径行拆除。
因为国家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不会因为政策的原因而让农民无处居住。
即使违建特别严重,也只会要求农民进行小范围的调整,不必全拆。
历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筑”由于历史等各种原因,农村还存在着不少一户多宅和宅基地面积超标的情况。
按照现在的建房标准,都不符合一户一宅和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原则。
然而在当初那个建房的时间段内,农村对于建房并没有这么多的要求和标准,在建房的当时是属于合法的,这种情况下的农村房屋也是可以不必拆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不管是在哪一年进行的建筑,只要属于违建建造,都是不合法的建筑,有关部门可以随时拆除。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尤其是早期农村的房屋建造,有些违规建筑不能够被拆除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没收食物语或者违法收入,同时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
如果当前住房是唯一住房,那么是不能强制拆除的,可以通过村委会,乡镇,一级级申请,大多数都可以通过缴纳罚款拿到房产证。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且可以通过改正或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办手续,应该给予改正或限期改正的机会。
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但是没有房产证,或者没有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手续,因为取得了一定手续,但是证照并不完备的情况,是可以补办延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无论多少年的违章建筑都要拆除,但如果违章建筑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暂时不拆:
1、违建拆除后,会影响主题建筑结构,或者影响相邻建筑物的,可以暂时不拆,但拆迁或者翻新的时候再拆;
2、利用现有科技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违建,可以暂时不用拆除;
3、违建拆除后,会公共利益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暂时不拆除。
在农村,主要是这三种违建可不拆:
1、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的宅基地,且确实因为违法超占不足一间房屋而无法拆除的,可以先不拆除;
同时在确权时进行登记,在以后拆建和翻建时再进行拆除。
2、对依法继承的房屋或在1991年1月1日前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的限制,进行确权登记。
3、对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只要是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在落实宅基地处置政策后,可以凭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阳光房算不算违建阳光房算不算违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具体如下:
1、一层、顶楼阳光房,违建的几率大。
在正常情况下,没有产权的顶楼或一楼都属于公共场所,如果直接搭建阳光房的话,就是违建行为;
2、不是所有别墅阳光房,都不属于违建。
别墅一般分为2种,独栋和联排,而判断别墅阳光房是否违建,关键在于产权是否归属于自己。
对于独栋别墅,产权都属于自己,只要不妨碍其它业主跟物业报备,就可以在院子、阳台或露台建阳光房。
对于联排别墅,在搭建阳光房之前,赛尔特阳光房的专研团队建议先咨询相关部门,比如物业和城管局;
3、公寓封露台/阳台做阳光房,违建几率大。
在很多公寓层楼中,有不少业主会倾向于用阳光房封阳台或露台。
其实,自家阳台或露台不是自己想封就能封的,在做封闭工作之前,必须征得物业的同意;
4、建移动阳光房,违建几率小。
另外,也有不少业主倾向于搭建移动阳光房在阳台中。
由于移动阳光房采用的是模块式开合,业主只要移动阳光房切换成“全开放”模式,基本与户外空间无差别,因此物业和城管很难断定为违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
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六十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1、违建房屋人性化处理方案
2、违建房屋人性化处理措施
3、违建房屋人性化处理流程
4、住人违建房屋是否可以强拆
5、住人违建如何拆除
6、2018违建房的处置
7、违建房屋处理办法
8、违规建造房屋
9、对于违建房政府怎么处理办法
10、对违规建房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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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违建房屋人性化处理,唯一住房违建不能拆的依据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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