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由孙子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孙子并不属于爷爷奶奶的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通常无法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
然而,如果孙子的父亲(即爷爷奶奶的儿子)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孙子有权代位继承其父亲应继承的份额。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情况:
如果爷爷奶奶通过遗嘱指定孙子为继承人,那么孙子可以直接根据遗嘱继承房产。
综上所述,爷爷奶奶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由孙子继承,这些条件包括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或爷爷奶奶通过遗嘱指定孙子为继承人。
爷爷奶奶的房产孙子孙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2、或者爷爷奶奶订立由孙子孙女继承遗产的遗嘱时,孙子孙女也取得继承权。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孙子女,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
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
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宅基地可以继承吗1、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哪些1、子女。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
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
2、亲属。
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
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1)女儿出嫁,同时户口也已经外迁。
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也就等于间接的拥有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使用权是有限的,原来的房屋不允许再进行翻建及新建,只能进行维修加固,当房屋因倒塌等原因消灭后,将会被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2)女儿出嫁,户口并没有外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爷爷的房子是法定继承,则首先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此时则无法继承爷爷的房子,但是如果父亲先于爷爷死亡的,则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其爷爷的房子。
如果爷爷的房子是遗嘱继承的,则孙子可能通过爷爷的遗嘱来继承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爷爷奶奶的房产孙子孙女是否有继承权,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的,孙子孙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2、或者爷爷奶奶订立由孙子孙女继承遗产的遗嘱时,孙子孙女也取得继承权。
代位继承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也就是子女必须先于父母死亡;
2、有代位继承权的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并且不受辈份的限制;
孙子女,曾孙子女都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而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直系血亲都没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3、代位继承人不管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
一般只能继承父亲或是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丧失继承权的;
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和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农村爷爷的宅基地,孙子不能继承盖房子。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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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孙子可以继承吗,爷爷奶奶的房产孙子孙女有继承权吗
内容审核:李佳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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