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
一、宅基地使用权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
两者虽同属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所设定的用益物权,但两者之间仍有不同:
(1)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期限限制,承包期届满未继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两者仍属性质不同的用益物权:
(1)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无不可。
(2)权利内容不同。例如,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入股,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采取审批的方式,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无须登记即可设立,而建设用地使用权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而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且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高期限。
法律依据:
《土地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
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第十五条 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法律分析: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因此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遗产,并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但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收回这一土地使用权,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一、土地确权后老人死了地归谁1、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的规定继承;
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二、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赔偿归谁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只要在承包期内,老人死后地不会收回,因为承包人是整个农户家庭不是某个承包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
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第十五条 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个人对宅基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
老人原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归本户内余下的人员共同享有权利。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
一、把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卖给城市居民,所签协议有效吗
我国对农民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购买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且尚未获得宅基地,或者虽已有宅基地但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购买宅基地后仍在标准范围内。
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价值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特别是在巨额迁拆补偿款的诱惑下,买卖农村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住房所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城市居民之所以热衷到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购买农民的房屋,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期待从将来房屋拆迁中获取巨额利益。
二是由于房价过高买不起市内的楼房,而农村房价便宜,买了自已可以居住。
三是退休人员到农村买房养老。
四是购买宅基地建设农家院,搞经营。
我国一直禁止宅基地的直接买卖。
对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出卖、出租,法律虽未禁止,但对交易主体也有严格限制。
总的来说,《土地管理法》的精神,宅基地不允许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特别是城镇居民出售。
换言之,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因宅基地调整,经乡(镇)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买卖宅基地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买卖宅基地。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卖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分为两类人:
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前者符合特定条件的,可以成为购买人,后者则一律不能成为合格的购买人。
买房人如果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大体可分三种情况:
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由于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这类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得不到批准,自然也不能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
三是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获得宅基地的,这类村民可依法申请宅基地,或购买其他村民的房屋。
买房人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也有两种情况:
(1)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外,其他的农民没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外村的村民也不能购买本村的房屋。
(2)城镇居民。
根据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再次明确了此项要求。
总之,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民村民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住房。
城镇居民、外地农民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民订立的购买农村宅基地或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
现实中,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购买了农村的房屋,也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农村宅基地城镇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吗
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
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另外,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由此可以看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三、民法典离婚后宅基地和住房可以分割吗
离婚时,宅基地是不可以分割的。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但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仅包括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申请获取的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故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该宅基地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时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可以分割,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宅基地具有宅基地使用证,宅基地上盖房屋具有相应产权证的,离婚时双方可以对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分割,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能随意转让,根据房随地走原则,房屋也不能随意转让。
因此,若夫妻一方并非本村村民,则不能获得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的产权,但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父亲的房子死后继承权
2、宅基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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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宅基地老人死后使用权归谁,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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