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律师在遗嘱见证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律师见证遗嘱的效力是: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一、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
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1、立遗嘱人应向律师事务所提出见证申请,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两名专业律师进行律师见证。
(可到所可上门)
2、立遗嘱人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1)身份证明;
(2)
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见证律师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律师为立遗嘱人制作谈话笔录,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见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一、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遗嘱公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
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
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
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立遗嘱要去哪里办理
办理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公证机关审查通过的出具公证书。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是: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遗嘱;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遗嘱不一定需要见证人。
遗嘱有5种合法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就是自书遗嘱是没有要求一定要有见证人的。
亦即,没有见证人的自书遗嘱在能确认其为遗嘱人亲笔书写、合法并且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律师见证遗嘱的效力是: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2、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3、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4、遗嘱的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一、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
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
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
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
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
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法律分析:
见证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通过遗产继承和受遗赠而能直接或者间接得到利益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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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保定市拆迁赔偿不合理,律师见证遗嘱的效力是如何规定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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