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违建房屋的程序是怎样的,强拆违建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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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征收 补偿与安置

执业以来,一直从事房屋拆迁征收补偿与安置业务纠纷。有案件审理及诉讼文书的制作与调解工作经验,熟悉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丰富的庭审诉辩技巧和机敏的谈判能力。

强拆违建房屋的程序是怎样的,强拆违建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一、强拆违建房屋要经过什法定程序

强拆违建房屋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审批:执法机关在发现违建或接到举报后,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会进行立案审批。此程序为内部程序。

调查认定:调查人员将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包括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等。

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如果确认为违章建筑,执法机关将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给当事人。如果无法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催告拆除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在限定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未自行拆除,执法机关将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结束后,当事人仍未拆除的,执法机关将制作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

实施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仍未拆除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进行公告。

请注意,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否合法,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综上所述,强拆违建房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立案审批、调查认定、制作并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拆除并送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以及实施强制拆除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进行公告和送达相关文书。

二、违建强拆的法定程序

1、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

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催告书》。

催告书应当包括:

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经过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该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要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事件;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内容。

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4、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

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社会公众知晓,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物,但当事人拒不拆除,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自行拆除。

5、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当事人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的,行政机关实施拆除。

一、强拆之后有哪些赔偿?

1、房屋本身的价值

对于房屋遭强拆索赔的行为,基本应当和正常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同。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房屋遭到非法强拆,房屋本身已经失去居住价值。

这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找到相应责任人,要求按照周边房地产价格进行拆迁房屋价值估算并进行具体补偿。

对于具体房屋价值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

当然,被强拆房屋因为已经被破坏无法进行具体评估的,也可以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原有面积,结合每个地区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最终补偿。

对于被强拆房屋具体证据提供,可以在可能会遭遇强拆前进行录像、照片记录。

要注意的是,要寻找一个固定参照证明证据中房屋属于被强拆房屋。

2、其他经济损失

由于强拆行为的特性,很多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搬迁,这样就容易造成自身财物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

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当提供房屋内原有财物的清单、损失财物价值等进行索赔。

同时,除了财物损失之外,还会面临之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租房、需要搬迁等费用,都需要索要相应补偿。

同样的,被拆迁人也要提供相应证据给到法院进行补偿索取。

如果因为物品已经被损毁无法正常提供清单的,一般情况下按照被拆迁人的相关诉求进行补偿计算。

3、房屋租赁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主要是按照被强拆房屋用作出租用途来分类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东房屋遭强拆

对于这种情况,房东除了要损失房产之外,还可能会面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要对租客进行的经济补偿。

因此,房东除了对上述两种补偿内容进行举证之外,还应当提供自己和租客的租赁合同以索要违约金损失。

(2)租客遭遇强拆

对于租客来说,租赁房屋主要是用来居住,也不排除有些租户租赁门脸房用作经营。

对于这种情况,租户除了统计自己因强拆行为导致的财物损失之外,还应当对自己将要遭遇的搬迁成本、店铺损失、停业造成的订单损失、员工辞退补偿等损失进行具体统计。

三、强拆违建的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四、违建强拆的法律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强拆的法律程序:

第一步,立案;

第二步,调查程序,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第三步,决定程序,同时履行告知,听取陈述、申辩;

第四步,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综上所述,(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五、强拆违法建筑法律规定程序是什么

1、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

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向当事人发出催告书。

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届满,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的,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催告书》。

催告书应当包括:

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内容。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

经过催告,当事人逾期仍未履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该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且要列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事件;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等内容。

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4、公告强制拆除决定书。

公告的主要目的在于使社会公众知晓,行政机关已经依法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物,但当事人拒不拆除,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自行拆除。

5、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当事人在公告后的三个月内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的,行政机关实施拆除。

一、强拆之后有哪些赔偿?

1、房屋本身的价值

对于房屋遭强拆索赔的行为,基本应当和正常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同。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房屋遭到非法强拆,房屋本身已经失去居住价值。

这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找到相应责任人,要求按照周边房地产价格进行拆迁房屋价值估算并进行具体补偿。

对于具体房屋价值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来进行。

当然,被强拆房屋因为已经被破坏无法进行具体评估的,也可以提供房产证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原有面积,结合每个地区拆迁补偿标准计算最终补偿。

对于被强拆房屋具体证据提供,可以在可能会遭遇强拆前进行录像、照片记录。

要注意的是,要寻找一个固定参照证明证据中房屋属于被强拆房屋。

2、其他经济损失

由于强拆行为的特性,很多被拆迁人往往来不及搬迁,这样就容易造成自身财物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伤亡。

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应当提供房屋内原有财物的清单、损失财物价值等进行索赔。

同时,除了财物损失之外,还会面临之后一段时间内需要租房、需要搬迁等费用,都需要索要相应补偿。

同样的,被拆迁人也要提供相应证据给到法院进行补偿索取。

如果因为物品已经被损毁无法正常提供清单的,一般情况下按照被拆迁人的相关诉求进行补偿计算。

3、房屋租赁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主要是按照被强拆房屋用作出租用途来分类的,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东房屋遭强拆

对于这种情况,房东除了要损失房产之外,还可能会面临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而要对租客进行的经济补偿。

因此,房东除了对上述两种补偿内容进行举证之外,还应当提供自己和租客的租赁合同以索要违约金损失。

(2)租客遭遇强拆

对于租客来说,租赁房屋主要是用来居住,也不排除有些租户租赁门脸房用作经营。

对于这种情况,租户除了统计自己因强拆行为导致的财物损失之外,还应当对自己将要遭遇的搬迁成本、店铺损失、停业造成的订单损失、员工辞退补偿等损失进行具体统计。

六、有合法程序的强拆违建是否违法

法律主观:

强制拆迁是一种行政行为,进行强制拆迁需要符合法定程序,也就是合法的拆迁,否则违法的拆迁将面临处罚。

一、什么是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二、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如何?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拆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三、不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几种情形不的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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