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最新拆迁计划,广州入学政策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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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最新拆迁计划,广州入学政策新规定

一、广州入学政策新规定

天河区

对口入学条件:

1、一手房在新生报名前购房并入户、入住、人户一致。二手房在一手基础上,需加上学位未被占用;

2、不完全住户:唯一居住地+学位未被占用;(具体细则参考越秀区)

3、随祖辈居住户:唯一住房且没有租房,学位未被占用。(具体细则参考越秀区)

统筹入学条件

1、一二手房住户新生报名后购房并在8月29日前入户、入住或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唯一住房但学位被占用或不是唯一住房,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借用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分房:广州无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并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无其他房产且是唯一居住地,租赁手续完备并与2017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0年8月31日;

5、拆迁户:唯一居住地+能提供房管局认可的2017年5月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有效租赁合同。

越秀区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房产的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

4、租住户: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执行。

统筹入学条件:

1、新住户: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2、二手房住户:学位被占用。

3、小面积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非唯一住房。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但学位被占用;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6、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海珠区

对口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

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全权所有,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户籍地房产是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且学位未被占用;

3、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住在祖辈(直系亲属)房产,且该房产是其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4、租住户

租住公租房的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学位未被占用;

5、单位集体户口

适龄儿童及父母实际居住在单位集体户口地址、且是广州市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

统筹入学条件:

1、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

2、不完全房产住户学位被占用或非唯一住房;

3、随祖辈居住户的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居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房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其他租住户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公共集体户口:适龄儿童的户口在公共集体户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安排在海珠区居住,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海珠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荔湾区

对口入学条件:

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2、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好各种交易手续二手房的,只要学位未被占用,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者,学位未被占用,且从入户该户籍地址算起到2017年8月31日止在该户籍地址入户并居住满两年的,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4、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自购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穗无自购房产的证明,该地址户籍户主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并经审核公示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唯一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统筹入学条件:

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或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统筹安排入学的学生与按对口服务地段入学的学生同等待遇。

1、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荔湾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2、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荔湾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非原户籍所在地者,由荔湾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荔湾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者,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荔湾区者,可在荔湾区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荔湾区者,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同属一个区的,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理: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名下的房产证明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2)根据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要求,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不在户籍区居住,而在其他五个区实际居住的,可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具有上述六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位于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的行政区,但在中心城区仍具有居住条件的,可向其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3)适龄儿童因政府部门安排入住保障房导致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属同一个区的,可向保障房所在区教育局申请公办学位。

白云区

对口入学条件:

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番禺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黄埔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具有黄埔区户籍或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读区内公办小学。

南沙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南沙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随祖父母同住三年以上(适龄儿童所居住房产为祖父母所有,且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统筹入学条件:

1、对口小学学位不足,按购房(自建房)时间先后顺序(以房产登记查册表上的登记时间为准,下同)录取,统筹安排;

2、具有南沙户籍,但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

3、非南沙户籍,如父母和适龄儿童在户籍区无房产,且在我区拥有合法房产,由区教育局或居住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学辖区内公办小学。

增城区

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花都区

对口入学条件: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

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统筹入学条件: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属于以下四类情况时,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学位被占用;二是2017年5月15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2017年5月15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已进行网签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

今年我区所有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100%就近入读小学。

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详细情况见4月15日各教育指导中心招生细则)。

从化区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按户籍所属的行政区域,人户一致的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凡2011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招生地段和计划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地段范围详见附件1),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二、广州学生入户政策

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规定了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广州市小学入学管理办法》,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

但是,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区域而异。

在广州市,一些区域对于户籍的要求较为宽松,如番禺区规定,只要有与当地产业等相关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可以在该区就近入学。

广州市其他区域的入学政策要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查询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小学入学政策有所不同,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户籍,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学生年龄、身体健康、学业水平等方面的条件。

具体要求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查询和确认。

在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满足入学条件,为孩子的教育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依据】:

《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年龄、户籍、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条件。

三、广州市户籍小学入学政策

广州市户籍小学入学政策有以下:

1、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各区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

市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3、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4、各区应优先发展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保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各区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5、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

6、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和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要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要求,简化审核材料和程序,优化服务水平;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等)、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

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公布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需要的证件有:

1、户口簿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3、适龄儿童本年的体检表;

4、儿童预防接种证,报名前要到相关保健院进行验证;

5、提供适龄儿童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

6、两位监护人身份证;

7、所在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按揭合同;

8、适龄儿童的父母在本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9、外地户口需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

这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具有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的制度,因年限为九年,故又称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和世俗性的基本特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广州小学入学政策

法律分析: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

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

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

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五、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规定了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根据《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和《广州市小学入学管理办法》,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

但是,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具体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区域而异。

在广州市,一些区域对于户籍的要求较为宽松,如番禺区规定,只要有与当地产业等相关联的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可以在该区就近入学。

广州市其他区域的入学政策要求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查询和确认。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区域的小学入学政策有所不同,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除了户籍,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在广州市,小学入学还需要满足学生年龄、身体健康、学业水平等方面的条件。

具体要求和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查询和确认。

在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中要求学生必须具备户籍,但并非所有区域都要求必须有本地户籍。

家长在选择小学时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满足入学条件,为孩子的教育生涯打下良好的基础。

【法律依据】:

《广州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年龄、户籍、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条件。

六、广州积分入学条件新法规

法律分析:

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第一点,是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第二点,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第三点,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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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从化最新拆迁计划,广州市小学入学条件户口规定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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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2021广州,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款2025标准最新

25年10月27日
熊世红律师:广州拆迁户送外卖,个体户送东西算违法吗

25年10月27日
广州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立案指南——法律路径与实务策略,广州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指导意见(试行)

25年10月27日
广州农村拆迁补金政策,农村土地直补钱 是哪个单位管

25年10月27日
广州南箕村拆迁补偿多少,广州市海珠区南箕村的改造计划

25年10月27日
广州没产权的房子拆迁,单位房住了30年要收回 本人又未参加房改怎么办

25年10月27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10月27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10月27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7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0月27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0月27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7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0月27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27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7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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