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2026,公房动迁有户口不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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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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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棚户区改造 城中村改造

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公有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2026,公房动迁有户口不实际居住

一、同住人的4种特殊情况!无户口没居住也可以分割公房动迁利益?

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公房居住人不符合“有户口”、“住一年”“无房户”这其中一个条件,比如外地媳妇、服刑人员等等。针对这些特殊人群,上海高院出台了2004年3号文,其中第五条就对此做了规定。

根据高院2004年3号文第五条第1款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怎么理解呢?打个比方,两个上海本地人结婚之后,老婆搬到夫家的公房里住,但户口没进来,动迁的时候还没有住够一年,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同住人分割动迁款,但是享受过动迁待遇后,就不能再享受其他地方的公房动迁了。这种特殊情况突破的是同住人三个基本条件中的“有户口”和“住一年”这两个条件。

如果外地人嫁到上海当上海媳妇,但是户口没有迁到上海,这种情况还属不属于同住人呢?根据2004年3号文,这种情况下,只要外来媳妇在公房里住满五年以上,就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享受动迁利益。

我举个例子,小李是外地媳妇,2008年在上海和上海户籍的小赵领了结婚证后,就和小赵以及小赵的父母一起住在30m2的公房里。2015年公房动迁了。因为没有生小孩,所以动迁的时候公房里只有小赵和小赵父母3个人的户口。当时一家人选了货币补偿,拿了400万的动迁款。没想到2016年的时候,小赵以两个人性格不合为由要和小李离婚。小李认为离婚可以,但是自己要分得14的动迁款,也就是100万。但小赵却认为小李户口不在公房,因此没有同住人资格,无权分割动迁款。后来双方协商不成,小李只好把小赵和小赵父母三人起诉到法院。那么小李到底有没有动迁份额呢?

可以看到,在这个案件里,小赵和小李是2008年结的婚,2015年公房动迁,此时小李已经在公房里住了6年之久。因此这种情况下,按照2004年3号文的规定,虽然小李的户口不在公房,但是因为和小李结婚的原因搬进去已经住满了5年,所以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是有权分动迁款的。\n\n\n 上面两种特殊情况都是基于结婚这个原因才享有特殊待遇,下面再来看看第三种特殊情况,也就是因为居住困难、家庭矛盾这些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又应该怎么认定?根据2004年3号文第五条第3款规定,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也属于同住人。

这一条又该如何理解呢?我再举个案例,王二的户口在虹口区的一套公房里面,公房是王二父亲承租的,有20m2。一开始公房里只住了王二、王二的父母和王二的哥哥王一4个人,后来,因为哥哥王一在公房里面结婚生子,公房里住的人也越来越多。再加上王二本身和兄嫂的关系不是很好,经常五天一小吵,十天一大吵。因此2000年的时候,王二索性就从公房里搬了出去,在外面租房子住。就这样到了2018年,公房动迁了。动迁的时候王二的父母都已经去世,承租人是哥哥王一。

根据王一签订的动迁协议,三块砖222万,加上其他奖励补贴,一共能拿420万左右。于是,王二就找到王一,商量动迁款怎么分。但没想到王一却说王二仅仅是户口在公房里,已经搬出去居住将近20年,属于空挂户口,没有钱分。王二却认为自己当时是看公房地方太小,为了维护亲情才主动搬出去的。而且自己在外面也没有其他住房,一直是在租房住,怎么现在好心没好报呢?

那么王二到底有没有动迁份额呢?根据2004年3号文,王二的户口在公房里,因为公房面积小、矛盾多,故从公房里搬出去借房住,再加上没有其他福利房,因此王二是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拿到动迁款的。\n\n\n 第四种特殊情况是:户口本来在公房里,但是因为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等特殊原因,注销了户口,这种情况下,公房动迁的时候虽然户口已不在公房内,但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享受动迁待遇。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小张出生在黄浦区一套25m2的公房里,公房是小张爷爷承租的。2008年,小张去北京读大学,于是就把户口从公房迁到了学校的集体户口里。没想到2010年的时候,公房动迁了。三块砖加上奖励补贴一共能拿600万左右。当时小张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承租人也一直没有变更。动迁的时候,公房里一共有5个户口,分别是小张的父母和小张叔叔一家三口。后来,小张的父母找到小张叔叔一家,要求动迁款一家一半,各拿300万。但小张叔叔却认为小张的户口两年前就已经从公房里迁出,是没份额的,因此应按照2:3的比例分割,也就是自己一家拿360万,剩下的240万给小张一家。

小张叔叔的说法正确吗?根据2004年3号文的规定,为了上大学户口不在的,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是有动迁份额的。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两家应各拿动迁款的一半,也就是每家300万。当然,如果这里的小张是因为服刑或者当兵注销了户口,也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

文章我再来总结一下:认定同住人有四种特殊情况,前两种是因为结婚搬到公房里,有上海户口,没有住够一年的,或者没有上海户口,但是住够五年的。第三种情况是户口在公房里,但是由于家庭矛盾或者居住困难,在外借房子住,又没有其他福利房的。第四种是基于服兵役、读大学或者服刑等等原因,把户口迁出公房,又没有其他福利分房的。在上面这四种情况下,虽不满足有户口、住一年、无房户的条件,仍然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享受动迁待遇。但上面四种情况有一个共同点,也就是没有突破无房户这个条件。在公房动迁中,无房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一旦不符合这个条件,除非属于合法承租人,否则通常来说是没有动迁份额的。

二、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是否有份

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拆迁协议和原产权证上是否有儿子儿媳名字。

如果有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的话,是不能享受由动迁赔偿的各种赔偿款。

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者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儿子儿媳。

动迁补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所得税。

看企业的搬迁行为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如果符合政策性搬迁,可以按照40号公告的规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如果不符合政策性搬迁,应在取得搬迁收入当年将收入并入全部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私房拆迁如何补偿

1、私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首先要确定所拆迁房屋的分类,按用途把房屋分为两大类:

一、住宅房,即供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屋,二、非住宅房,即人们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公益事业的房屋。

按楼层把房屋分为两类:

一、楼房,即两层以上结构的房屋;二、平房,即地面上仅一层结构的房屋。

2、其次是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即被拆迁房屋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

合法房屋包括两方面,一,所有权人合法所有,即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必须来源合法,不得是以赃款购买的、诈骗取得的,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房屋;二、房屋本身合法,即房屋不得是非法、违章建筑,不得是禁止使用的危房等等。

3、如果所有的房屋来源合法并且权属明晰没有争议,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您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经评估);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但因市政建设项目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和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等积累情况不可作产权调换,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案。

动迁户怎么补偿

动迁户的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

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分为以下两部分,请参考以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三、公房动迁有户口不实际居住

法律分析:

仅仅同住,是没有任何权利的。

连居住权都没有。

居住权是由产权人分配的。

产权人同意你住,就有居住权。

不同意你住,就没有居住权。

1.福利住房是家庭的住房。

福利住房是公民根据身份(如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集体组织成员、动迁区域具有户籍等)、居住区域、收人等情况,以家庭需要为理由,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组织等无偿或低于市场价格,租赁、购买、交换、安置,或获得土地使用权自行建造的住房。

2.同住人是隐名权利人。

同住权是以住房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设立的权利,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是通过承租人代表与公房产权(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的人员,非公有福利住房同住人往往是放弃显名的产权人。

承租人、产权人必须保证福利住房同住人的居住权利。

3.同住人之间的约定效力较高。

承租(同住)人之间为了方便使用,可以约定各自使用的专有部位;

对合用部位各自使用范围的协议内容与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违反法律的除外。

公有住房的房屋承租人,一般应该根据租用公房凭证上所载明的内容使用房屋,相对独立使用的面积不合理的,一般通过补偿的方法解决。

明显影响相邻承租(同住)人正常使用,可以通过出租人参照区分所有权原理协调确定相对独立使用的部位。

为改善厨、卫条件,在园地(天井)、晒台搭建面积合理的建筑物,没有严重影响相邻承租(同住)人正常使用且放弃相应合用部位的使用权,形成各自相对独用的一般应当维持现状。

4.同住人购买权是债权。

同住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所有权的权利,兼具租赁权、所有权的特征和债权、股权的双重性质,具有所有权的权利大和一般租赁权的风险小的特点。

同住权的债权性,即类似承租人在支付一定报酬的条件下获得对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一定的处分权能,包括选择行使购买产权的权利。

同住权的物权性,即同住权人可以完全绝对的方式享有和处置房屋的权利,但法律禁止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公房动迁分割时同住人怎么办

本处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

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以下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具有该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

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该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该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五、私房动迁补偿款中,共同居住人是否有份?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

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

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是否有份

房子动迁儿子儿媳是否有份,要看具体情况定,主要看拆迁协议和原产权证上是否有儿子儿媳名字。

如果有的话,就按照协议进行分配,如果没有的话,是不能享受由动迁赔偿的各种赔偿款。

但是享受动迁款的人可以以赠与或者立遗嘱的方式分配给儿子儿媳。

动迁补偿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缴纳所得税。

看企业的搬迁行为是否属于政策性搬迁,如果符合政策性搬迁,可以按照40号公告的规定,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如果不符合政策性搬迁,应在取得搬迁收入当年将收入并入全部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私房拆迁如何补偿

1、私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首先要确定所拆迁房屋的分类,按用途把房屋分为两大类:

一、住宅房,即供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屋,二、非住宅房,即人们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公益事业的房屋。

按楼层把房屋分为两类:

一、楼房,即两层以上结构的房屋;二、平房,即地面上仅一层结构的房屋。

2、其次是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即被拆迁房屋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

合法房屋包括两方面,一,所有权人合法所有,即所有权人对该房屋所有权证的取得必须来源合法,不得是以赃款购买的、诈骗取得的,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房屋;二、房屋本身合法,即房屋不得是非法、违章建筑,不得是禁止使用的危房等等。

3、如果所有的房屋来源合法并且权属明晰没有争议,作为房屋的产权人您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一、实行货币补偿(经评估);二、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但因市政建设项目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项目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和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等积累情况不可作产权调换,只能选择货币补偿方案。

动迁户怎么补偿

动迁户的补偿: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

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

黄浦区动迁补偿标准分为以下两部分,请参考以下: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六、不是同住人有没有权享受动迁

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

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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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公有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2026,私房动迁补偿款中,共同居住人是否有份?

内容审核:孙明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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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0月28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5年10月28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5年10月28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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