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执业经验,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具有丰富实战经验。掌握法条精髓,能为当事人多方位深层分析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其本身的突发性、偶然性特点,造成案件伤者出现各种伤残情况,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伤残为精神伤残,一般为头部受到剧烈外力伤害所导致。
对于以上伤害情况,作为有经验的承办律师会向受诉法院提出双重鉴定申请,即肢体伤残鉴定申请和精神伤残鉴定申请。
一旦精神伤残被鉴定机构定级,即认定伤者构成精神伤残等级,那么诉讼案件处理将会出现若干操作难点,以下从诉讼实务角度与大家进行分享。
一、需要单独启动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之法理概念在此不再赘述,由于伤者精神伤残被予以认定,那么就需要对伤者的行为能力予以重新认定,伤者行为能力的结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后两种情况,需要在特别程序中指定监护人,以上实务操作较为繁琐,尤其涉及婚姻家庭等领域交叉的情况,还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操作。
{"ctype":2,"value":"c2cec3fdfc039245c1c870949594a4c27d1e252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2cec3fdfc039245c1c870949594a4c27d1e252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二、原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存在被要求撤诉的变数
根据目前天津市各区县的审判实践情况,一旦出现涉及另行启动特别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院会主动以裁定的形式中止案件审理,待特别程序完结,再由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的审理。
不排除极端情况,即法院通知伤者撤诉(法院本身对案件有审限要求),待特别程序完结后再重新立案审理。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来说,法院此种操作可以理解,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笔者认为还是有待商榷。如果伤者已经预缴了一部分诉讼费用,撤诉的情况下,该费用是无法退还的,这对于本是弱势群体的伤者来说是否是“雪上加霜”呢?所以笔者还是赞同第一种法院通过裁定来中止审判的做法。
{"ctype":2,"value":"c2fdfc039245d688cc7f233fb6c27d1ed21b242f","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c2fdfc039245d688cc7f233fb6c27d1ed21b242f?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三、案件调解可能性大大降低
由于该类案件会多次进行司法鉴定(至少三次),所以会积累比较高的鉴定费用少则五六千,多则万余元。这也给案件调解大大增加了难度
众所周知,进入诉讼体系,就意味着漫长等待,交通事故纠纷在不发生二审的情况下,诉讼周期基本上要半年起步,甚至一年。从笔者角度,在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能够调解结案是最佳方案。
综上,根据本人多年办案经验,结合天津本地交通事故案件司法实践,就以上重点问题与大家分享,也欢迎大家评论留言,共同进步。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应考虑精神损害费。
需考虑侵权后果、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和地区发展水平等因素。
收集证据包括车辆、驾驶证、身份证、保险单、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劳动合同、伤残鉴定报告等。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造成精神伤残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
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影响较为严重的,其赔偿数额应相对较高。
2、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所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侵权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行为方式、侵权的场合和次数、持续时间,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状况及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3、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贫困地区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就可以弥补受害人的精神创伤,也对加害人起了惩罚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经济十分发达的地区却必须支付数倍或十多倍的金额,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
因此,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亦应作一因素予以考虑。
二、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
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
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
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
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
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
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结语
通过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因素,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可以判决侵权人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主张交通事故赔偿时,需要收集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等证据材料。
此外,保管好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也是必要的。
对于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需要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而对于死亡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准备和提供这些证据材料,有助于主张交通事故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的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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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磁县房屋拆迁每平方赔偿多少,应该确定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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