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针对您家现浇了几个平方的顶而城管来执法的问题,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知识给出的详细解答:
一、城管执法依据及权限
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执法工作,包括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任何建设行为都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若未经批准进行建设,城管部门有权进行查处。
二、关于您家现浇顶是否违法的判断
若您家现浇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那么该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建设。城管部门有权要求您停止建设并恢复原状。
若您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符合规划要求,但城管部门仍进行执法,您可以向城管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您的建设行为是合法的。
三、应对城管执法的建议
您应了解自家现浇顶是否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并确认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若存在违法行为,建议您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或进行整改。
在面对城管执法时,保持冷静并积极配合。若您对城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为了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建议您在进行任何建设行为前,先咨询当地城管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分析:
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
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4.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门面房装修城管有权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涉及到对楼体外观的破坏,如在建筑外墙上进行私搭乱盖的话,城管是有权利进行履行监管职责的。
一、房子五证齐全是指哪五证?
五证”是指: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了在一定年限内某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建设项目只有在取得上述五证后,方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有期限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期限。
建设单位应自领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申请延期的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提交资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许可;
资料符合要求的,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小区房屋违建处理程序有哪些
物业或者其他业主发现小区房屋有违建行为的,可以向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定属于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即可能无法拿到补偿。
不过,因为实际中的情况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违章建筑也可以获取补偿:
1、《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搭建的建筑;
2、无故意抢种抢修获取补偿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当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筑;
3、因为房屋主管部门过错搭建的违章建筑,比如因审批问题建成的违章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发现有违法建筑的,可以制止违法建筑的施工,并且向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城管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确实是违法建设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
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3.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4.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
(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9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这是我国城管队伍建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
” 1997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当年5月,北京市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这是我国第一支城管队伍,截至2002年8月,全国已先后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大中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
国务院2002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该文下发以后,我国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全国全面铺开。
截至目前,除了经国务院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
据初步统计,我国的城管队伍已经发展到几十万人。
“城管是典型的中国特色的政府机构。
”建设部市政公用专家委员会专家、扬州大学教授王毅告诉《财经》记者,上世纪80年代初期,在“文革”十年浩劫中被打破的国家机构还未完全恢复、建立,而经济改革加速了城市发展,各地政府面临的市容、卫生等城市环境问题却越来越多。
在百废待兴的形势下,北京等城市率先设立环卫监察大队来维持城市的脸面,该做法被各地纷纷仿效。
环卫监察大队便是如今的城管前身。
此后,随着各种城市机构的完善和健全,环卫监察大队随之被取消。
但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却不会随着环卫监察大队的取消而消失。
为了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管理矛盾,一些城市的城建局下设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以城建局委托执法的形式来行使市容管理等方面的职权。
“城管”一词由此诞生。
1992年,城建局统一归属建设部管理,各地的城管监察大队因此也成为建设部下属的执法队伍。
城管的权力随着城建部门的强势扩张也不断扩大。
总的说来,当时的城管大队,一无法律授权,二无制度规范。
在实践中,尽管确实为城市发展、维护以及城市管理发挥了作用,但也发生了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事件。
1996年,国家为解决行政部门执法不规范问题,出台了《行政处罚法》,该法律意在严格限制各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改变过去只要是行政机关就有权随便处罚当事人的局面。
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大队在法律上被废止。
但据《财经》记者了解,在部分城市,城建部门下属的城管监察大队依然存在。
城管的前身,称作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它的成立是为了配合中央关于建设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比活动而有各地先后互相取经、自主成立的。
确实没有合法地位。
1998年6月5日成立的有城市管理局和城市执法管理局一起成立的。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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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现浇属于违建吗怎么处理,我家现浇了几个平方的顶,城管来执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现浇属于违建吗怎么处理,怎样用法律对付城管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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