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打拆迁官司可以多户一起起诉吗

咨询
袁海超律师

袁海超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有多年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专注行政法领域,师从征地拆迁领域资深律师杨念平,沉稳细心,擅长谈判沟通,对集体土地征收和群体性拆迁案件有丰富经验。

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打拆迁官司可以多户一起起诉吗

一、打拆迁官司可以多户一起起诉吗

打拆迁官司时,多户可以一起起诉,这在法律上被称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定义与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形式。

在拆迁官司中,如果多户居民对同一拆迁行为或补偿决定有共同的诉讼利益,他们可以选择共同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共同诉讼的程序与特点:

在共同诉讼中,各个原告作为共同诉讼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共同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共同提出诉讼请求和证据,以及共同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

法院在审理共同诉讼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个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并力求作出统一的判决或裁定,以提高司法效率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与适用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诉讼并不意味着各个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必须完全一致。只要他们在拆迁官司的某些关键方面(如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等)存在共同的诉讼利益,就可以选择进行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也适用于行政诉讼等其他法律领域。在拆迁官司中,如果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共同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多户居民在拆迁官司中可以选择共同起诉,通过共同诉讼的方式更有效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具体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利益纠纷可以重复起诉吗

一、拆迁纠纷打官司有用吗

有用。

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拆迁纠纷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很难自行解决,所以就产生了诉讼。

拆迁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补偿,而不是一定要打赢政府这场官司。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搬迁。

三、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房屋被强拆时,房屋所有人打官司对维护自身权益是有帮助的,特别是遇到暴力强拆、违反强制拆除房屋等情形时,当事人打官司时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家庭拆迁纠纷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可以。

法院可以判家庭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要先了解拆迁协议内容,不要轻易签字。

更不要轻易轻信他人,按照法律合同办事,谨慎签字。

遇到拆迁纠纷的时候,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发生拆迁纠纷后,有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1、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安置房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分割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纠纷中,是由双方协议分割的,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需要对拆迁安置房进行分割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然后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进行判决。

二、拆迁补偿纠纷可以起诉吗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人民法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有关赔偿纠纷和民事诉讼,不予受理,重新安置。

2、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纠纷解决后怎么办诉讼

拆迁纠纷诉讼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

一般来说,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四、拆迁纠纷官司可以进行吗

诉讼期间拆迁不可以进行。

实施强拆前应由行政机关公告,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或者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未拆的方可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一、强制拆迁法定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法定流程: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

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

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

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

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裁决规程》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时候,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二、拆除违法建筑方法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

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

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

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

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

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三、农村违建被强拆会有补偿吗

农村违建被强拆了,如果强拆的程序合法,那么没有补偿。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拆迁纠纷打官司有用吗?

一、拆迁纠纷打官司有用吗

有用。

对于已经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但是被征收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又对协议提出了不同意见的,应当主动与征收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或者签订补充协议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功,则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

拆迁纠纷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很难自行解决,所以就产生了诉讼。

拆迁打官司的目的是提高补偿,而不是一定要打赢政府这场官司。

二、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具体的拆迁补偿分三种:

(1)货币补偿,即直接用现金一次性补偿清楚;

(2)产权房屋调换,及安置房安置;

(3)有宅基地安置条件的会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外还会补偿农村房屋重建的金额。

新《土地管理法》也有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搬迁。

三、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在遇到拆迁时,要分清楚拆迁中的拆迁程序是否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而强制拆除,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留下相关的证据,方便进行事后救济维权。

通过分析可以知道,房屋被强拆时,房屋所有人打官司对维护自身权益是有帮助的,特别是遇到暴力强拆、违反强制拆除房屋等情形时,当事人打官司时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六、一般要怎么打拆迁纠纷官司?

1、拆迁利益纠纷可以重复起诉。

2、在拆迁补偿安置的协议制定之后,被拆迁人或者是房屋的承租人在协议中所的约定的搬迁期限之内拒绝进行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照法律申请人民法院先进行执行。

一、房屋拆迁纠纷如何进行解决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

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

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协议怎么签

一、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

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房屋且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2、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居住房屋的;3、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的;4、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的。

上述所称的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包括由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私有居住房屋、落实私房政策后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的居住房屋,以及1983年12月17日《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实施前已经建立租赁关系,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且租赁关系延续至今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

(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注意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3、补偿安置方式;4、货币补偿金额;5、搬迁期限;6、违约责任;7、争议的处理;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怎么打

2、拆迁安置房官司

3、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怎么处理

4、拆迁官司安置房会冻结吗

5、拆迁户怎么处理安置房

6、拆迁拆迁安置户

7、拆迁安置房打官司得多少钱

8、关于拆迁安置问题找什么部门

9、户主拆迁安置房

10、拆迁安置案件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打拆迁官司可以多户一起起诉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拆迁纠纷打官司有用吗?

内容审核:袁海超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拆迁安置户内官司,打拆迁官司可以多户一起起诉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赔偿款一般怎么分割,农村分户可拆迁就能补偿吗

25年10月29日
腾退公房和私房政策,公房转私房最新政策

25年10月29日
公房腾退的补偿,公房腾退有补偿吗

25年10月29日
每年全国多少拆迁户死亡,拆迁公告发布后户内人员死亡还能算安置人吗

25年10月29日
腾退公房是哪里,直管公房腾退最新规定

25年10月29日
户内居民拆迁赔偿多少,拆迁一般是按户口本上的人来赔偿吗

25年10月29日
单位房子腾退,法院执行房子腾退房子是什么意思啊

25年10月29日
拆迁户死亡怎么赔偿,拆迁公告发布后户内人员死亡还能算安置人吗

25年10月29日
房屋腾退公证,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可以请公证处强制腾退合理吗

25年10月29日
赵昀腾律师:拆迁户选房法规,拆迁选房是户内所有人都要去吗

25年10月29日
拆迁补偿款主张,拆迁补偿不合理已经签字怎么办

25年10月29日
昌吉房屋拆迁官司,拆迁安置房不想要?

25年10月29日
拆迁官司有时效性吗,拆迁官司有时效性吗

25年10月29日
黄陂拆迁官司,武汉市2022年具体有哪些村要拆迁?附最新补偿标准

25年10月29日
政府拆迁官司流程图片,拆迁官司流程

25年10月29日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拆房政策,国内打拆迁官司比较有名的律所有哪些

25年10月29日
征地拆迁官司要多久,拆迁官司要打多久

25年10月29日
拆迁侵权赔偿诉讼费谁出,拆除违法建筑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25年10月29日
房屋拆迁官司,家里人拆迁纠纷怎么打官司?

25年10月29日
拆迁官司赔偿案例,拆迁跟政府打官司都有什么风险

25年10月29日
最新新闻
筑牢党建根基 赋能律所发展|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党员大会顺利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25年10月29日
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荣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25年10月29日
安置房拆迁公摊面积,2026年从评估程序查起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9日
违法强拆维权,2026年先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25年10月29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5年10月29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9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5年10月29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29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5年10月29日
环保关停拆迁补偿,2026年先查土地性质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5年10月29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