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违建新政策,退休人员回乡建房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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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合同纠纷

具有丰富的行政、民商事、知识产权和刑事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房屋征收、建设工程、合同等诉讼或非诉案件。

成都房屋违建新政策,退休人员回乡建房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一、退休人员回乡建房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退休回乡建房,是我们这种很多从农村出来参加工作,希望退休后回到老家建房养老,特别是哪些原来的老家有老一辈留下来房产,但上一代去世以后,希望通过继承老家的房产,然后重新进行修建。退休人员回到老家去建设新房子行不行呢?下面和大家来探讨我的认识。

退休人员回乡建房,这个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就是回乡,按照我的理解以前是从老家出来工作的,退休后想回老家,这种人其实就是大家所说的农二代或是农三代,如果超过了三代,只能是自己的籍贯所在地,或是自己的祖籍地,也就谈不上回乡建房了。

比如我自己,我家一共兄妹四个,都是通过读书等渠道从农村出来参加了工作,都在所工作的城市安家落户,我作为家中老大现在已经退休,但已经在成都定居,全家人都在成都工作生活,其他的兄弟和妹妹也即将退休,也都在所在的城市买房,生活了多年,从参加工作开始已经变成了城镇户口。\n\n\n 由于老妈还健在也居住在老家的老房子里,去年老家通过确权,老家的房子都是在老妈的名下,宅基地也是在老妈的名下。在闲聊中,老家的村社干部告诉我们,你们要回家修房子,如果想在原来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最好趁你老妈健在的时候赶紧来建设,以老妈的名义来建设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也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你老妈去世以后,你还想回家在原来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子,难度就比较大了,甚至是不准重新修建的。即使你把乡镇干部、村社干部搞定默认你修建,但只要当地村民举报最终也是违建,只要村民起诉到法院就可以判决强制拆除,到时候后就落到了一个既费马达又费电的尴尬境地。\n\n\n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像我们家这种情况在全国不在少数,而且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都想在退休后回到老家,在农村建设一幢漂亮的小楼房安享晚年。这种想法要实现也不难,那就是在家中老人在世时赶紧回去修建,如果家中老人去世了要回去重新修建,可能就是为难村社干部了。虽然不能重新修建,但是对房子进行维修改造,只要不是彻底重新修建,这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完全没有障碍的。\n\n\n 那么儿女作为城镇户籍的人员,还能继承农村的房产和宅基地吗?继承房产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城镇户籍的儿女要继承老人在农村留下的房产这是合法的,民法典也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继承手续,这个房子就有可以由老人名字改为儿女的名字。

但农村的房子和城市的房子是不一样的,城镇的房子是房子和宅基地是一个结合体,都是有产权的,二者是一体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变为私人所有,也就是说,农村的房子,房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是相互独立的,即房子归私人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子一直存在,子女继承后可以保持原状的依法行使所有权,如果房子已经倒塌、毁损,则房产不复存在,产权也即消失,剩下的就是集体的土地。

综上所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回乡继承房产是可以的,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在老家没有老房子要重新买地建房更是违法的;只有本村的村民,没有住房或是宅基地的,才可以通过乡镇审核,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后才能取得宅基地建设住房。

二、部队退休回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关于农村退出宅基地政策请参考!

三、户口不在农村退休回农村盖房可以吗?

户口已经不在农村,还想回村里去养老,这要看看在农村老家还有没有老房子。

不同的情况,答案肯定也是不一样的。

如果在村里有老房子,就是说在把户口迁去城里之后,村里的农房也没有卖掉,那么到了退休的年纪,想回农村老家来住是可以的,毕竟房子是自己盖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对房子有绝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己住或者别人住都是可以的。

不过不能重新翻建。

还有一种情况,户口不在农村,也可以翻建农房,那就是假如自己在农村没有农房了,但是父母有农房,而且父母健在,或者有一方健在,那么就可以出钱帮父母重新翻盖农房,将来继承居住,同样也可以实现老了之后回农村居住的愿望。

一、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费大概多少钱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最后去公证一下。

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

3、农村房屋如果有“房屋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正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的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房屋过户费用农村房产证过户费用:

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

出让金;

补出让契税,基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

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

受让方还需要交工本费;

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

印花税;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等。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

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二、农村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1、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所需要的证件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等,有些还需要其他的相关证明。

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

2、农房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房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合同签订后最后去公证一下。

然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房管局农房办办理即可。

3、农村房屋如果有房屋登记证可以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是小产权房(没有房屋登记证)交易属于一般商品交易,对方是否具有房屋所有权或是否完全有用,是否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屋所有人均签署了协议,并且协议已经公正处公正了,购房的金额符合市场价格(不符合的不算)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退休后回农村老家盖房住可以吗?

法律主观:

有没有必要回农村建房都是因人而异的,如果在农村没有 宅基地 ,平时也没有人居住的话,就没有必要回农村建房了。

如果家里还有父母在农村居住,那还是非常有必要回农村建房的。

《 农村宅基地 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五、退休人员能回农村要宅基地吗

法律主观: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关于农村退出宅基地政策请参考!

六、国家干部退休后能不能在农村盖房

法律主观: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

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

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

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

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

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关于农村退出宅基地政策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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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房屋违建新政策,退休人员能回农村要宅基地吗

内容审核:张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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