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法律分析:没有。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预期成效: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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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高铁东站拆迁吗,淮安有地铁吗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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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