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在企业拆迁的现实场景中,许多拆迁工作人员无视法律规定,违规操作屡见不鲜。不少被拆迁企业虽察觉拆迁方行为违法,却因不熟悉完整拆迁流程,难以精准指出违法之处,陷入维权困境。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凭借丰富的拆迁维权经验,为您详细拆解企业拆迁的完整流程,助力企业识破违法操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企业拆迁的法定流程详解
企业拆迁主要涵盖公告、评估、补偿协议签订、补偿支付以及拆迁或安置五个关键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一)拆迁许可申请与审批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单位需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材料,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是拆迁工作启动的前提,确保拆迁项目具备合法依据。
管理部门审批发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颁发拆迁许可证。只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拆迁行为才具备合法性基础。
(二)发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重要信息。拆迁公告的发布,旨在让拆迁范围内的企业知晓拆迁事宜,保障其知情权,使其能够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三)通知与评估
书面通知所有权人:拆迁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告知其拆迁相关事项,确保所有权人及时了解自身权益与义务。
专业机构评估:商定或指定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涉拆房屋进行全面、合理的丈量与评估。评估过程需遵循相关规范与标准,综合考虑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房屋价值,为后续补偿提供客观依据 。
(四)协商与协议签订
被拆迁企业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关键事项。随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企业、承租人就上述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双方权利义务。
(五)补偿与搬迁
自动履行协议:若双方达成协议并自动履行,拆迁人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企业交付房屋,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协议不履行的处理:若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未给予补偿或被拆迁企业拒绝搬迁,可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确保拆迁工作依法推进,同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达不成协议的解决:若拆迁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若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的,依裁决自动履行;对裁决不服的,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若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且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二、识别违法操作,维护企业权益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常见的违法违规操作包括: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不发布拆迁公告、未按法定程序选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结果、未遵循 “先补偿,后搬迁” 原则强制拆迁等。企业一旦发现拆迁方存在此类违法操作,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现场照片、录像、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评估报告等,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团队,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协助企业审查拆迁方的拆迁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监督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在协商谈判中,凭借丰富的经验为企业争取合理补偿;若发生纠纷,律师将依据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有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拆迁流程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始终站在企业维权一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企业保驾护航。如果您的企业正面临拆迁问题,对拆迁流程存在疑惑,或遭遇违法拆迁,欢迎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用法律守护企业的发展根基!
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分析:
北京拆迁安置律师杨在明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等行政法领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法律分析:
1、案例1:
补偿价低于市场价政府败诉
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中指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照安置房的优惠价格补偿。
被拆迁人孔庆丰认为补偿的价格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优惠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也明显低于被征收人的出资购买价格。
该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对被征收人显失公平,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决撤销泗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
2、案例2:
政府侵害补偿选择权输官司
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的一个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何刚在征收补偿商谈过程中,选择了产权调换,但双方就产权调换的地点、面积未能达成协议。
政府最终采取了货币方式补偿何刚。
何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认为,何刚选择的补偿方式为产权调换,但被诉补偿决定确定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侵害了何刚的补偿选择权。
据此,法院作出撤销被诉补偿决定的判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企业拆迁找律师有用。
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达不成拆迁协议的,可以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或者委托专业的律师去谈判。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目的是使城市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专人负责。
举报投诉范围如下: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有情动迁”的实施情况;
3、对基地廉政工作的执行情况;
4、对基地人员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处理情况不满的。
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设委、区信访办、区房地局、街道等部门,负责对拆迁单位实施全过程的监管,以及拆迁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负责化解拆迁引起的矛盾。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听取律师意见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1、护航企业拆迁计划怎么写
3、护航企业拆迁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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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护航企业拆迁计划,拆迁纠纷律师维权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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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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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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