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恒山区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无法直接给出,因为这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被拆迁房屋的类型、面积、地理位置等。然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提供一些一般性的指导。
一、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的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意味着,补偿金额应至少等于被拆迁房屋在市场上的价值。
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根据同一条例的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评估与复核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鸡西市恒山区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或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补偿金额信息。
一、鸡西市沉陷区补偿标准
依据《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各区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票数确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征收人需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书。
2.被征收人需出具采煤沉陷区内的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照。
3.被征收人同意货币补偿安置方案、自愿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征收主体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标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书面承诺不再向政府提出其他安置要求)。
4.被征收人需出具搬离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后的住房证明,新住房不能在采煤沉陷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
5.同意原房屋产权灭籍并拆除。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低于政府测定的同类房屋重置价格的,各区政府可以在制定奖励优惠办法时,以奖励形式按政府测定的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由被征收人结清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及楼层费,楼层费最高不得超过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的20%。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价较大的,各区政府在制定奖励优惠政策办法时,应当给予一定优惠。
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原房面积部分可按照以下标准出资:
选择新建楼房安置的,砖混结构240元/㎡,砖木结构260元/㎡,简易(其他)结构280元/㎡。
选择市中心区域由政府出资购买商品现房安置的,在选择新建楼房安置的基础上,根据安置地点差异按不同标准出资,出资平均标准为200元/㎡。
2.被征收人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被征收房屋5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上靠到50平方米。
上靠面积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60%结算;上靠50平方米后及5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人享受10平方米优惠面积,优惠面积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80%结算;超出优惠面积部分按照新楼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程序给予补偿。
4.采煤沉陷区棚户区被征收人回迁高层楼房安置,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1)平房住宅。
选择主体17层以下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0%建筑面积;选择主体18层以上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5%的建筑面积。
(2)多层楼房住宅。
选择主体17层以下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8%的建筑面积;选择主体18层以上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2%的建筑面积。
房屋征收选择产权调换享受优惠面积部分,按照私有产权登记。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
补偿安置依据: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法律分析:
对被征地拆迁的住房采取“统建还房”、“货币补偿”、“划地自建”三种方式相结合安置。
以“统建还房”为主,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实行“划地自建”安置,一律采取“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对于产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发展区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因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在符合城镇统一规划的情况下,按因地制宜的原则,确需划地自建安置的,必须由拆迁单位提出方案,报规划管辖权所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结合生态小康村或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按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30㎡的法律规定,以划拨宅基地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自建为主,划拨宅基地应根据各安置点情况,配置适当的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宅基地、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需办理农地转用和征收的按程序报批。
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本方案第二项第七条第三款(5)执行。
(二) “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朋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最不能小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
实际户型以设计户型面积为基础,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部分拆-还一, 按双方的评估价
格找结算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格
上浮20%。
法律分析:
对被征地拆迁的住房采取“统建还房”、“货币补偿”、“划地自建”三种方式相结合安置。
以“统建还房”为主,市、县(区)行政中心所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实行“划地自建”安置,一律采取“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对于产业园区和产业集中发展区以及规划区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因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在符合城镇统一规划的情况下,按因地制宜的原则,确需划地自建安置的,必须由拆迁单位提出方案,报规划管辖权所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一)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
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结合生态小康村或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按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30㎡的法律规定,以划拨宅基地采取集中或分散形式自建为主,划拨宅基地应根据各安置点情况,配置适当的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
宅基地、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用地需办理农地转用和征收的按程序报批。
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按本方案第二项第七条第三款(5)执行。
(二) “统建还房”和“货币补偿”安置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中心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 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朋基本户型建筑面积为:最不能小于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70平方米(含70平方米)。
实际户型以设计户型面积为基础,以房产测绘部门]最终测绘报告面积为准。
新建回迁住房配套设施应齐全,满足居民入住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拆迁经营性的非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面积部分拆-还一, 按双方的评估价
格找结算差价,超出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格
上浮20%。
一、鸡西市沉陷区补偿标准
依据《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各区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票数确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征收人需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书。
2.被征收人需出具采煤沉陷区内的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照。
3.被征收人同意货币补偿安置方案、自愿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征收主体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标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书面承诺不再向政府提出其他安置要求)。
4.被征收人需出具搬离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后的住房证明,新住房不能在采煤沉陷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
5.同意原房屋产权灭籍并拆除。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低于政府测定的同类房屋重置价格的,各区政府可以在制定奖励优惠办法时,以奖励形式按政府测定的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由被征收人结清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及楼层费,楼层费最高不得超过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的20%。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价较大的,各区政府在制定奖励优惠政策办法时,应当给予一定优惠。
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原房面积部分可按照以下标准出资:
选择新建楼房安置的,砖混结构240元/㎡,砖木结构260元/㎡,简易(其他)结构280元/㎡。
选择市中心区域由政府出资购买商品现房安置的,在选择新建楼房安置的基础上,根据安置地点差异按不同标准出资,出资平均标准为200元/㎡。
2.被征收人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被征收房屋5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上靠到50平方米。
上靠面积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60%结算;上靠50平方米后及5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人享受10平方米优惠面积,优惠面积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80%结算;超出优惠面积部分按照新楼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程序给予补偿。
4.采煤沉陷区棚户区被征收人回迁高层楼房安置,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1)平房住宅。
选择主体17层以下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0%建筑面积;选择主体18层以上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5%的建筑面积。
(2)多层楼房住宅。
选择主体17层以下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8%的建筑面积;选择主体18层以上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2%的建筑面积。
房屋征收选择产权调换享受优惠面积部分,按照私有产权登记。
二、房屋拆迁的程序
补偿安置依据: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依据《鸡西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第十一条各区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第十二条对被征收人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第十三条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票数确定或者随机选定的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选择货币补偿安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征收人需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书。
2.被征收人需出具采煤沉陷区内的户籍证明和房屋产权证照。
3.被征收人同意货币补偿安置方案、自愿签订货币补偿协议(协议内容包括:
征收主体与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标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发放方式、违约责任等,同时书面承诺不再向政府提出其他安置要求)。
4.被征收人需出具搬离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后的住房证明,新住房不能在采煤沉陷区及纳入规划的棚改地块内。
5.同意原房屋产权灭籍并拆除。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低于政府测定的同类房屋重置价格的,各区政府可以在制定奖励优惠办法时,以奖励形式按政府测定的房屋重置价格给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1.由被征收人结清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之间的差价及楼层费,楼层费最高不得超过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总价值的20%。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同一评估机构确定。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差价较大的,各区政府在制定奖励优惠政策办法时,应当给予一定优惠。
被征收人产权调换原房面积部分可按照以下标准出资:
选择新建楼房安置的,砖混结构240元/㎡,砖木结构260元/㎡,简易(其他)结构280元/㎡。
选择市中心区域由政府出资购买商品现房安置的,在选择新建楼房安置的基础上,根据安置地点差异按不同标准出资,出资平均标准为200元/㎡。
2.被征收人以房屋权属证书为单位,住宅房屋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被征收房屋50平方米以下的,一律上靠到50平方米。
上靠面积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60%结算;
上靠50平方米后及5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人享受10平方米优惠面积,优惠面积部分按照物价部门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80%结算;
超出优惠面积部分按照新楼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3.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的,剩余面积部分按选择货币补偿程序给予补偿。
4.采煤沉陷区棚户区被征收人回迁高层楼房安置,按《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1)平房住宅。
选择主体17层以下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0%建筑面积;
选择主体18层以上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5%的建筑面积。
(2)多层楼房住宅。
选择主体17层以下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8%的建筑面积;
选择主体18层以上高层楼房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上靠标准户型后的面积,免费增加12%的建筑面积。
房屋征收选择产权调换享受优惠面积部分,按照私有产权登记。
一、房屋拆迁的程序
补偿安置依据: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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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鸡西恒山房屋拆迁补偿一平方多少2026,鸡西市沉陷区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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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