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分析:没有。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预期成效: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没有。
宿迁市轨道交通正处于规划中,轨道类型为轻轨系统和地铁系统。
法律依据: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宿迁市推进交通强国江苏方案建设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1年末,轨道交通建设实现新突破,枢纽产业加快集聚,“四好农村路”持续高质量发展,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综合交通执法改革取得新进展,法治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内河集装箱运输量进一步增加,航道服务品质和航运装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
培树一批具有宿迁特色的示范典型,为交通强省建设贡献宿迁力量。
(二)分项具体发展目标
2021年,开工建设合新铁路,加快建设连徐淮宿金三角枢纽板块,建成徐宿淮盐铁路泗阳站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宿迁港中心港区中心作业区三期码头工程;
完成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130公里,改建农桥10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00公里;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请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下降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上交通、港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零增长。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对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部分内设科室进行优化调整,厘清道路执法大队职责分工、执法职能和人员配置,补足交通执法盲区,实现执法全覆盖,理顺全市交通执法机制,统筹组织全市交通执法力量联勤联动,全面加强对交通执法重点领域的监管,实现全市交通执法“一盘棋”。
续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一期航道工程,开工建设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内河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2万TEU。
提升航运装备技术水平,推进运输船舶向环保高效转型,力争开工建设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工程。
三、重点任务
1、推动重点设施建设。
全力配合国铁集团、省交通厅(铁路办)等推进合宿新铁路前期工作,确保2021年底开工建设。
预期成效:
轨道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对外综合立体通道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法律分析:
淮安没有在运行的地铁。
淮安地铁规划如下:
1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运南组团、市行政文化中心和淮安高铁东站。
2号线串联中心组团、淮海广场商业中心、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开发区组团、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3号线串联淮阴组团、水渡口商务金融中心、市级行政文化中心、生态文旅组团和淮安组团。
4号线串联淮安站、水渡口商业商务中心、奥体中心和淮安组团。
5号线串联淮阴组团、开发区组团、淮安组团。
两条市域轨道线路分别为S1线(含支线)、S2线(含支线),线路总规模120.4公里。
S1线联系主城区与洪泽组团和白马湖旅游度假区,S2线联系主城区与涟水城区和淮安涟水机场。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应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地铁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引导轻轨有序发展,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
以上申报条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
法律分析:
宿迁宿城区中心城市范围内(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北京路,西至通湖大道,北至大运河;
高铁商务区以及湖滨新区核心区)要基本完成约46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宿迁拆迁新进展规划图
2、宿迁拆迁新进展规划公示
3、宿迁拆迁新进展规划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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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宿迁2021年拆迁计划详细
6、宿迁拆迁最新消息
7、宿迁最新拆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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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宿迁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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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宿迁拆迁新进展规划,淮安有地铁吗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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