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商贸城拆迁补偿,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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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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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合肥商贸城拆迁补偿,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已超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限时如何处理?

一、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已超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限时如何处理?

撤诉后再次起诉时已超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限时如何处理?

二、起诉后又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吗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有新理由的可在六个月内重新起诉,没有新理由则要在六个月之后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你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

这里的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

三、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可以再起诉。

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受理。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主动撤诉了一般是因为诉讼理由不充分或事实不成立。

申请执行的程序怎么走1、申请。

判决后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受理;

3、申请复议;

4、通知被执行人;

5、进行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可以再次起诉的情形

法律分析: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判后,当事人不能以同样的诉请、理由重复起诉,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百四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撒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 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 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

有新理由的可在六个月内重新起诉,没有新理由则要在六个月之后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事诉讼法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你有权利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受理。

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你可以在上诉期内依法上诉。

这里的上诉期有一个时间限制,从一审裁定的次日起十日内。

六、执行异议之诉撤诉后是否可以再起诉

法律分析:

起诉后又撤诉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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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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