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清河县发布有关疫情防控的最新通告和提醒,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4月29日
清河县疫情防控便捷查询工具
来返政策外出政策隔离政策两地往返风险等级核酸检测新冠疫苗
清河县疫情防控热线电话:0319—8199237(乡镇防控热线)
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一、倡导“五一”期间就地过节。
为避免您往返途中感染病毒风险,我们倡导在外经商、务工、学习、生活的清河县籍居民今年“五一”期间不返乡。在清广大居民要主动劝导在外亲属尽量留在当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感染风险,平平安安过“五一”。
请确需来(返)清的人员提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小区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落实相应管理措施。所有来(返)清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24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请自觉居家不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活动、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非必要不外出。
倡导广大居民“五一”期间在清河县内就地过节。确需外出的,要密切关注目的地和沿途地区风险等级,不去14日内有疫情的地区旅游、探亲、访友,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采取“两点一线”方式出行,减少途中停留,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旅途、就餐、住宿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返回前,要按照来(返)清人员的管理要求和实际行程,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及相关管控措施。
三、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目前,我县各类公共场所均设置张贴了“场所码”,实行扫码验码通行。请广大居民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自觉扫“场所码”“健康码”、出示“行程卡”,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要坚持正确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做好个人健康防护。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居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同时,积极响应“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庙会停办”倡议,不聚餐、不聚会、不聚集,提高疫情防范意识,科学做好个人防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四、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直接、最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和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特别是新冠病毒易感染人群的60岁以上老年人,要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尽快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共筑全面免疫屏障。
五、拒绝传播谣言。
坚持做到从主流新闻媒体等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文明上网,理性发言,不散播他人隐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避免不必要的焦虑和恐慌。战胜疫情离不开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万众一心,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安全的“五一”假期。
_关于对隐瞒行程大货车司机从严从快查处的通告(自4月7日起执行)
_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4月7日起有序恢复交管业务人工窗口办理
_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关于来清、返清报备和核酸检测的通告(自4月6日起执行)
一、凡是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目的地的分包责任单位或工作单位报备,责任单位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凡不主动报备的,不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将按照防疫政策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提前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来(返)清人员在到达火车站、高速公路下口、国省干道后,做一次“落地”核酸检测,并在24小时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以第一次采样时间为准),由分包责任单位和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产生疫情防控风险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落实好报备和核酸检测,并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_清河县清明节疫情防控政策
_3月30日,清河县46例新冠肺炎感染者全部治愈出院
_关于强化疫情防控规范全县零工管理的通告(自3月37日起执行)
_3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
关于对部分来(返)清人员进行有奖举报的通告(自3月27日起执行)
一、举报对象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备的外地来(返)清人员,特别是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清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和有阳性感染者所在的县(市、区)。
(二)未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来(返)清人员。
二、奖励标准
对第一时间举报的(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每举报一人奖励500元,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三、举报电话
0319-8199237、8182683。
_清河县中医院3月25日起恢复正常医疗服务
关于来(返)清河县人员必须报备的通告(自3.23日起执行)
一、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清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对已提前报备,抵清后第一时间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政府承担。
二、对从风险地区来(返)清、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未主动报备的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等由个人承担。凡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居民时刻关注疫情形势,及时告知在外的亲朋好友:抵清后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分包责任单位、工作单位提前报备,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关于严禁擅自启用绒毛原料及外包装的通告
鉴于当前清河县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县所有绒毛原料及外包装一律继续就地封存,严禁擅自启封动用,待统一消杀评估并经批准后,方可启用。各业户要积极配合、主动如实报备,属地镇村和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逐一核查。如违反上述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_关于号召全县干部群众科学佩戴口罩的倡议书
致全县广大居民朋友的倡议书
请广大居民自觉保护好自己,筑牢第一道防线。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自觉做到坚决不出门、不串门、不流动、不聚集。广大居民朋友要以强烈的主人翁精神从我做起,积极响应,保护好自己,就是保卫清河;保护好清河,就是保护自己。
请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做好核酸检测,筑牢第一道防护屏障。请您和您的家人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自觉做到坚决不拥挤、不插队、不扎堆、不逗留。有序完成核酸采集和检测,多一份耐心和体谅!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划分、精准防控等工作要求,自2022年3月4日起,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葛仙庄镇袁宋庄村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_3月3日起邢台至清河城际公交车暂停运营
_3月2日在全县开展居民核酸检测工作
_关于邯郸市1例新冠肺炎病毒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在清河主要活动轨迹的公告(3.2)
关于做好春节后来清离清人员管理服务的通告(2月6日)
一、来清返清
一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原则上不得来清返清。确需来清、返清、返岗的,要配合责任单位实现点对点接返,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是其他县(市、区)来清、返清、返岗人员,要提前向所(到)在的村庄、小区、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进行报备,提供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清后24小时内再检测一次核酸,期间规范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防护,规范就医。
二、离清外出
一是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目前正在接受医学观察、隔离管控以及按照封控管控标准管理且尚未解除的,原则上不得离清外出;
二是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清。确需公出、经商、务工等人员且目的地不是风险地区,要提前向目的地及居住地进行咨询、报备,尤其是公职人员外出必须要严格履行请销假、审批制度。抵达目的地后,须严格按照当地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严格人员出行管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
2、严格交通出行防控。
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
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3、严格隔离管控。
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信息报告。
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明知与上述重点人群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
高考防疫要求是什么?
1.认真做好考前本地14天健康监测。
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2.积极配合考前健康筛查。
高考前,请各位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工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体温等健康筛查工作,并服从考点相关防疫安排。
3.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写的电话畅通,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如有突发特殊情况,请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对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河北省防疫全面放开。
河北省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餐饮类企业恢复堂食;
2、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室内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健身房、酒吧、棋牌室、歌舞厅、美容院、洗浴中心、足疗店、按摩店、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密室逃脱等密闭场所,在严格落实好通风、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恢复营业;
3、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览、展销、会议、线下培训、宴会等大型公共活动有序举办;
4、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寒假前暂缓开学。
12月12日开始,高三年级有序恢复线下教学,落实闭环管理措施;
5、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邢台最新的防疫政策如下:
一、邢台小升初政策指的是邢台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精准管控入冀人员涉疫风险1、规范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不入冀,特殊情况确需入冀的,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落地后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第1、2、3、5和7天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 1、4和7天核酸检测;
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
2、规范低风险区入冀人员管控措施。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人员,要提前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在第一落点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地区来冀返冀人员无需报告。
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人员,实行第一落点免费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冀后,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
3、及时开展风险人员区域协查。
收到外省市协查信息后,要快速进行排查管控,于接到协查信息后 24 小时内向疫情发生地反馈初步排查管控结果,形成信息闭环。
各地要配强排查专班力量,采取多种渠道主动排查外省市中高风险区流入人员。
4、规范入境来冀返冀人员管控措施。
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隔离管控时间为“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要加强远端管控、“点对点”接回。
5、为入冀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
对无疫情风险地区入冀人员,不再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施落地核酸检测。
对有意愿进行核酸检测的入冀人员,在第一落点提供免费服务,做到愿检尽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1、严格人员出行管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
2、严格交通出行防控。
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
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3、严格隔离管控。
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信息报告。
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明知与上述重点人群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
高考防疫要求是什么?
1.认真做好考前本地14天健康监测。
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2.积极配合考前健康筛查。
高考前,请各位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工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体温等健康筛查工作,并服从考点相关防疫安排。
3.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写的电话畅通,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如有突发特殊情况,请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对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1、严格人员出行管理。
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
2、严格交通出行防控。
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
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3、严格隔离管控。
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信息报告。
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明知与上述重点人群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并主动向所在单位及居住地村(居)委会报告。
高考防疫要求是什么?
1.认真做好考前本地14天健康监测。
请各位考生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考前连续14天本地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2.积极配合考前健康筛查。
高考前,请各位考生按照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工作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健康码、体温等健康筛查工作,并服从考点相关防疫安排。
3.保持通讯畅通。
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写的电话畅通,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
如有突发特殊情况,请及时向考点所在地考试机构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条
我国的法定传染病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分为甲、乙、丙3类。
其中,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对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条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1、河北邢台清河县拆迁规划最新消息
2、河北邢台清河县拆迁规划公示
3、河北邢台清河县拆迁规划图
4、河北省清河县拆迁规划
5、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规划图
6、清河 拆迁
7、清河县中心城区旧城改造计划
8、清河县2021年规划
9、邢台清河县城
10、清河县那个村需要搬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北邢台清河县拆迁规划,2022年邢台清河县疫情防控最新消息”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河北邢台清河县拆迁规划,清河县防疫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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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