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哪些规划好,“拆迁潮”又来了?这3类住房划进拆迁“名单”,看看有没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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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国有土地拆迁 集体土地拆迁

殷浩律师自2016年进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后一直从事拆迁业务实务工作,迄今10年,目前为律所首席督导律师。从业期间承办征地拆迁案件6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集体案件和对接企业拆迁谈判。殷律师熟知各地的拆迁惯用手段和政策,乐于钻研学术,随机应变能力强,善于实质化解纠纷。

拆迁安置房有哪些规划好,“拆迁潮”又来了?这3类住房划进拆迁“名单”,看看有没有你

一、“拆迁潮”又来了?这3类住房划进拆迁“名单”,看看有没有你

在一些大城市里,老房子的居民只要一听到棚改拆迁就会提起精神,因为大城市房价较高,如果老房子碰到拆迁,就可以拿到一大笔拆迁款。不过,从2020年开始,大规模的棚改拆迁被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是旧改,所谓旧改就是在不大拆大建的情况之下,对20年房龄以上的老旧小区进行修缮改造。

我国之所以要取消大规模的棚改拆迁,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首先,随着各地房价越来越高,拆迁成本也是水涨船高,过高的拆迁成本,使得开发商深感拆迁成本太高,拿地的积极性大幅降低,毕竟亏本的生意开发商是不愿意去做的。

再者,棚改货币化安置,就是给拆迁居住发放大量补偿款,让他们到周边去买房,从而推高了当地的房价;最后,很多老房子虽然年代久远,但是房子结构没出现问题,还能住人,如果对这类老房子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n\n\n 虽然大规模棚改拆迁已经结束了,取而代之的是旧改。但据住建部官员表示,未来仍将会有20%左右的老房子还是会面临拆迁。那么,会有哪些老房子还是会被拆迁的?

第一,被认定为危房的老房子。这类老房子会有权威机构前来鉴定,如果鉴定下来是危房,那就会面临拆迁的结果。因为,如果危房再继续居住下去,会对当地的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必须要进行拆除。\n\n\n 第二,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土地上面的房子。现在很多城市出于发展的需要,每年都要大规模征用土地,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地块上原来老房子就必须要被拆迁,并且将会在原址的基础上面,建设地铁枢纽站、高铁站、主题公园等公共设施。所以,如果你所在的老房子下面的地块,已被划为城市规划用地,那么这套房子肯定会被拆除。

第三,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上的老房子。通常城市中心的黄金地块比较容易受到开发商的关注,开发商如果拿到了这些黄金地段之后,就会建造大型商业广场、商务大楼,以及高档住宅小区。像这类黄金地段上建造的新的房产能给开发商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

针对以上三类房子仍将被划进拆迁“名单”,不少网友提出,如果碰到这三种类型的老房子进行拆迁,拆迁户究竟该拿补偿款好?还是拿安置房好?实际上,这要看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如果你只有这一套房子,即使碰到拆迁,最好还是选择拿房子更好一些,因为仅是靠拆迁补偿款在周边地区也很难买到满意的房子。而如果你除了这套房子之外,还有另外的房子可以居住,那么可以选择拿拆迁补偿款。所以,拿现金还是拿房子,这要看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

二、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法律分析:

已经落入户口的外来人口,那么遇有房屋搬迁时,补偿和以前入住的本村村民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只有住房未落户的外来人口,那么补偿标准就应该有所区别,因为没有户口就不可能取安置补偿。

根据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规定,农村遇有拆迁时,祖上流传的老宅,农民依法建设的符合我国建房规定的住宅,代代继承过来的老房,属于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内容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

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

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

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

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

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三、拆迁都有拆迁公告吗

拆迁都有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四、拆迁拆迁拆迁

法律分析:

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已经落入户口的外来人口,那么遇有房屋搬迁时,补偿和以前入住的本村村民一样,没有任何区别。

只有住房未落户的外来人口,那么补偿标准就应该有所区别,因为没有户口就不可能取安置补偿。

根据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规定,农村遇有拆迁时,祖上流传的老宅,农民依法建设的符合我国建房规定的住宅,代代继承过来的老房,属于城乡规划范围内的房屋,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补偿的内容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

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是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基础。

拆迁单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在选择产权交换、货币补偿、租赁房屋等方面的意愿,也不得迁就少数被拆迁人的无理要求。

所有拆迁,无论是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拆迁补偿资金必须按时到位,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不得以项目未来收益、机构资金承诺或其他不落实的资金作为拆迁资金来源。

各地要按照已确定的合理拆迁规模,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户型合适的拆迁安置房和周转房。

把拆迁中涉及的困难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的总体安排中,确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六、拆迁拆迁拆迁 -房屋拆迁

法律分析: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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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有哪些规划好,房屋拆迁

内容审核:殷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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