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新闻报道,合法丈夫发现妻子出轨,丈夫于是找到酒店,妻子的情人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坠楼身亡。事后情人的家属向捉奸丈夫及女子、酒店等索赔共计 86 万余元。
法院判决丈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局刑事大队出具调查意见为:综合现场勘查、尸检、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亡者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等,无法得出亡者的生命受到威胁的结论。通过飘窗逃离而坠楼的行为是亡者自主选择的结果,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应当遇见自身的危险。
虽然女子与情人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需要承担社会道德谴责的风险,但是并不是情人坠亡的风险。没有证据证实亡者与被告人有直接接触,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要挟。
最后法院认为丈夫捉奸行为与情人死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要求丈夫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是比较极端的情况,因“奸情出人命”,也应了那句古话“自古奸情出人命”。与以往不同的是,“奸情出人命”往往是一方暴力或非暴力的故意伤害或故意致死,均有一定的伤害行为存在,也均存在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而本案中,合法的丈夫可能存在打算伤害的意图,但是在双方还未能接触的情况下,另一方已经因为自己的行为死亡了,这是合法丈夫无法预见的,也不是他捉奸的目的。如果本案中判决这个丈夫承担情人死亡的赔偿责任,相信是无法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的,既不符合传统的道德观念也不符合法律惩恶扬善的精神,与人民朴素的情感相悖。
然而,因为捉奸导致承担刑事、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情急之下打砸宾馆设施,达到一定数额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肆意殴打出轨方、第三者,达到轻伤及以上的,属于伤情严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3、将“奸夫淫妇”赤裸的照片、视频,或者将他们有作风问题、被人捉奸等隐私问题广发天下,或强迫拍摄露点、裸露镜头等,可能构成侮辱罪、构成侵权;
4、将取得的他们的“快乐”视频传播出去,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构成侵权;
5、恐吓要求“私了”赔钱消灾,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中,第2、5项是比较多见的情况,这也提醒广大受害者,遇到这类情况时切忌采用暴力、非法性手段处理,就算是现场“捉奸”也需要克制自己的情绪,切忌将自己置于违法地带,否则闹了半天,得不偿失!
最后,“捉奸”也有正确姿势!
一、男子为躲捉奸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
已婚的夏明与李艳在酒店开房,不料被李艳的丈夫带人捉奸,为了躲避夏明爬出窗外,却意外坠楼身亡。
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二、因自身原因坠亡是否需要赔偿
因自身原因坠亡是不需要赔偿的。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意外坠楼保险怎么处理
意外坠楼一般报意外险理赔,如果坠楼身亡还可以报寿险理赔。
被认定是自杀或投保人故意伤害导致坠楼事故的,保险通常不负责赔偿;
但如果是意外坠楼的话,意外险和寿险都能给予赔偿。
一般来说,意外险赔付的情形都必须满足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四个条件,且不属于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捉奸坠亡,要不要赔额?
2018 年 2 月 2 日凌晨,李浩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张成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坠楼身亡。
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索赔共计 86 万余元。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日前,永州江华县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丈夫发现妻子出轨找到酒店,房间内妻子的情夫企图从飘窗逃走,却不慎发生了意外。
有意思的是,出轨的妻子和戴 \" 原谅帽 \" 的丈夫都成了被告,情夫家属将他们和酒店方一起诉至法院,索赔共计 86 万余元。
发现妻子酒店开房,带人捉奸
事发前,时年 36 岁的李浩(化名)通过妻子王娟(化名)的反常举动,他敏感地发现妻子有了外遇。
王娟的情人名叫张成(化名),两人各自都有家庭,因装修时购买卫浴认识后,两人进行了交往。
2018 年 2 月 1 日下午,李浩悄悄回了江华县,这一次他没有告诉王娟。
当晚 11 时左右,王娟与张成两人相约开房。
见王娟动身离开,李浩尾随其后,发现妻子来到了一家酒店。
李浩给妻子打了个电话。
王娟接完电话后,立刻返回家中。
王娟在没有看到李浩回家后,放下心来,又约张成,要张成开车来接她。
李浩看到王娟上车后,再次跟随他们来到酒店。
监控显示,2018 年 2 月 2 日 王娟张成先后进入1212 房间。
李浩在证实了王娟、张成已经进了酒店房间后,打电话邀来四个朋友,打算 \" 捉奸 \"。
情夫不在房间,楼下发现尸体
李浩再一次打通她的手机,通过听手机铃声确认位置在 1212 号房间。
愤怒的李浩与朋友们轮流用脚踢门,将房门踢开并冲进房间,发现卫生间里只有王娟。
四下找不见张成,李浩的一个朋友去一楼前台意外从保安口中得知,\" 有人从楼上掉下来了 \"。
得到消息后,李浩等人立刻从 12 楼下来。
经辨认,坠楼的男子正是张成。
判决书显示,某酒店工作人员报警后,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对现场作了勘查,报告记载:
从视频监控情况看,李浩等人将门踢开的时间到张成坠楼落地的时间,只相差 6 秒。
现场勘查情况看,发现房门被踢开,房间床上物品凌乱,卫生间门打开,房间南墙处有飘窗,飘窗上遗留有 10 枚残缺不全的鞋印。
银行门前停车坪上撒落有大量的碎玻璃,张成的尸体头朝东,脚朝南呈俯卧位。
调查意见为:
综合现场勘查、尸检、视频监控、调查当事人后认为,张成系意外坠楼死亡,不构成刑事案件。
捉奸的丈夫为何不用担责
张成的家属将李浩、王娟、当时帮李浩一起捉奸的四人及酒店方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监控视频与被告的询问笔录里,李浩等人踢门行为不一定使张成的生命受到威胁。
张成坠楼行为是自主选择的结果。
1212 房间处于酒店的十二楼,张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十二楼与地面的高度。
张成与王娟深夜在酒店房间的行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行为,被人发现后要承担受到社会谴责的风险,这种风险从王娟、张成进入房间时已经存在,并不是因为被告踢门的行为而产生。
张成在室外留下痕迹的地方,没有证据证实与张成有接触。
张成推开窗户,从窗户离开房间的行为,没有受到外力胁迫,是张成的自主行为。
此外,和王娟开房是张成自愿的行为,不能对张成的生命引起伤害和威胁。
综上,张成的死亡与被告李浩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李浩等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不过,法院审理认为,王娟在某酒店里开单人间,没有明确标注只准许一人入住,张成入住,也是酒店的客户。
公安调查报告载明,窗台高度为 0.58m,窗内外无护栏。
综合考虑,被告酒店承担 5% 赔偿责任,即为 40502.85 元(810057 元 ×5%)。
延伸阅读:
“捉奸”,你需要注意防范哪些法律问题?当前,婚外情高发已成为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诱因。
面对一方的出轨,另一方多以“捉奸”等方式愤起维权。
殊不知,在“捉奸”过程中,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如果处理不当,不但拍摄的“捉奸视频”等证据无法获得法庭的支持,甚至还会因激情之下故意殴打、侮辱“小三”等人而触犯刑律,构成违法犯罪。
那么,“捉奸”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
捉奸,目的是什么?
对于配偶的出轨,只要是正常人,都会恼羞成怒,第一反应就是赶紧去“捉奸”。
但面对这种情况,更多的是需要冷静头脑,思考这样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是为了单纯的教训对方和“小三”,出口恶气?还是为了挽救婚姻和家庭?
如果只是为了出口恶气、教训对方,采取“捉奸”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无法收场。
通常情况下,很少有个人单独去“捉奸”的,因此,在“捉奸”时为了稳操胜券,往往会叫上一帮亲朋好友帮忙,因此捉奸往往容易变成暴力事件,另外由于对方丑事暴露、颜面尽失,也会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只会将婚姻家庭推向反面。
也许有人会立马反驳:
不捉奸怎么教训对方?不捉奸怎么搜集证据?其实夫妻之间就如同国际关系,处理矛盾不一定非要通过战争手段。
比如近期我国和美国、菲律宾等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的争议,就处理得比较好。
回到夫妻出轨这个话题上,如果你还想挽救婚姻家庭,可以事先搜集相关证据,如短信、出差或者开房记录等,然后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提醒对方收敛,借此看看对方态度。
如果只是逢场作戏,可以原谅对方;
如果对方死不悔改,那就做好离婚的准备吧。
捉奸,要注意哪些问题?
如果你苦口婆心的劝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或者说,对方真的铁了心,那就到了不得不“捉奸”的地步啦!
先看一个案例
河北某地,丈夫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妻子与一男子在宾馆开房,遂报告两个哥哥,与两个嫂嫂一起赶到宾馆。
在要求宾馆服务员开门遭拒后,强行踹门而入,拍摄妻子与偷情男子的裸照,并对二人进行殴打,后又要求男方出5万元私了,否则就将照片发给其亲属和所在单位。
无奈之下,那名男子只好照办。
但时隔不久,这名丈夫及其哥哥、嫂嫂就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教训极为惨痛!
看到这里,律师只想说:
哥们,你这捉奸行动太不专业了,赔了夫人又折兵啊!
从这起案子中,我们可以吸取很多教训。
因此,在“捉奸”时,一定要注意控制场面,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第一,不要随意打砸宾馆设施。
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可能构成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罪;
第二,不要肆意殴打出轨方与第三者。
如果伤情严重,你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什么?看见这种情景难以按捺?呃,那好吧,愤怒之下打几下,解恨出气是可以的,但不能下手太重啊!不能出现明显的皮外伤或者内伤啊!没听清楚?呃呃,就当律师什么也没说哦!
第三,不要将他们赤身裸体的照片、视频,或者将他们有作风问题、被人在某宾馆捉奸等隐私问题散布出去,也不能极尽羞辱之能事,让别人光着身子被你折腾,拍摄露点和过分的裸露镜头,否则,你可能构成侮辱罪哦!
第四,不要轻易将他们的性爱视频传播出去,否则,你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哦!
第五,不能恐吓对方或第三者,不要提赔钱的事(至少当场不能提),否则,你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哦!
而且,由于捉奸过程存在的暴力性和非法性,导致证据取得手段的不合法,法庭会适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也就就说,你在捉奸时拍摄的照片和视频,有可能不会被法庭认定为对方“有过错”的证据——你看,风险多大呀,闹了半天,得不偿失!
除了捉奸,还可以怎样维权?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跳出来说:
什么狗屁律师,什么狗屁律师!你这不是明摆着叫人出轨搞婚外恋么?
客官息怒!律师不是纵容对方出轨,也不是不让你去“捉奸”,而是让您先考虑捉奸的目的,然后再了解“捉奸”应注
一、男子为躲捉奸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
已婚的夏明与李艳在酒店开房,不料被李艳的丈夫带人捉奸,为了躲避夏明爬出窗外,却意外坠楼身亡。
夏明的家人也因此将李艳夫妇、帮忙捉奸的朋友以及酒店方告上了法院,索赔130余万元。
二、因自身原因坠亡是否需要赔偿
因自身原因坠亡是不需要赔偿的。
侵权行为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
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行为,例如行为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故意损伤他人身体等。
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用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意外坠楼保险怎么处理
意外坠楼一般报意外险理赔,如果坠楼身亡还可以报寿险理赔。
被认定是自杀或投保人故意伤害导致坠楼事故的,保险通常不负责赔偿;
但如果是意外坠楼的话,意外险和寿险都能给予赔偿。
一般来说,意外险赔付的情形都必须满足非疾病的、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四个条件,且不属于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妻子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满意,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或通过法院诉讼提出异议,法院有权重新决定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分析
一、丈夫交通事故赔偿妻子也要帮他承担吗
交通事故赔偿是夫妻共同债务时,妻子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由双方共同财产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何起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上级交警部门维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法庭对其进行审查,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
法院可以根据庭审查明的结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予采纳或拒绝采信,还并有权重新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结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因此,当丈夫交通事故赔偿成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妻子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者在法院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
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结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查,并有权重新决定赔偿责任比例。
因此,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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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赣榆新区拆迁计划,男子为躲捉奸坠亡家属索赔百万被驳,因自身原因坠亡是否需要赔偿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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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