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民商事纠纷、刑事辩护等业务领域。尤其对厂房搬迁、房屋强拆等争议解决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曾多次代表当事人参与谈判、调解。曾成功办理多起复杂民事法律纠纷,包括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等。
1、城北街道办事处李营村、徐营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48号)》:拟征收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李营村委会集体土地0.5290公顷,拟征收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徐营村委会集体土地7.2936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川汇区城北街道办事处。
2、许湾办事处蔡路口村、蒋桥村、李庄村、石庄村,搬口办事处杨寨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49号)》:拟征收许湾办事处蔡路口村集体耕地2.919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5公顷,蒋桥村集体耕地6.7628公顷、其他农用地1.4336公顷、林地1.0739公顷、建设用1.9486公顷,李庄村集体耕地4.09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6公顷、建设用0.0990公顷、未利用地0.3131公顷,石庄村集体耕地4.4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8公顷、林地1.1575公顷、建设用1.1456公顷,许湾办事处村集体集体耕地0.3568公顷,搬口办事处杨寨村集体耕地1.4931公顷、其他农用地0.7627公顷、林地1.9111公顷、建设用0.8998公顷、未利用地0.0992公顷,共计31.0349公顷;拟征收地块位于S324线淮阳G106至大广高速段改建工程(大广高速以东至淮阳界)。
3、金海路办事处周套楼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28号)》:征收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周套楼村集体耕地4.4307公顷;征收地块位于周口市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周套楼行政村。
4、城北办事处后石店村、黄庄村、李营村,小桥街道办事处李多楼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29号)》: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后石店村集体土地3.7298公顷,黄庄村集体土地6.1141公顷,李营村集体土地0.6250公顷,川汇区小桥街道办事处李多楼村集体土地0.0969公顷,共计11.4462公顷;征收地块一位于八一路北延(新北环南侧至太清路北侧),地块二位于大庆路北延(新北环南侧至女娲路北侧),地块三位于中原路北延(神农路北侧)。
5、城北办事处李营村、后石店村、黄庄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30号)》:征收征收川汇区城北办事处李营村集体土地0.0041公顷,后石店村集体土地9.6869公顷,黄庄村集体土地4.2413公顷,共计13.9323公顷;征收地块位于女娲路,西起中州路,东至大庆路。
6、金海路街道办事处彭新庄村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政自然公〔2022〕第31号)》:征收川汇区金海路街道办事处彭新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3582公顷;征收地块位于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村集体土地。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2021年周口拟定了46个拆迁的村庄,主要有以下这些:
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搬口办事处曾楼村、搬口办事处杨寨村、太昊路办事处许寨居委会、李埠口乡苑庄村、汇区七一路办事处东杨庄村、文昌办事处罗庄社区、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黄滩居委会、李埠口乡姜庄村、搬口办事处搬口村、川汇区陈州街回族街道办事处牛营社区居委会、王祖庙行政村、大张行政村、川汇区城北办事处张夏庄村、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徐庄居委会、经济开发区淮河路办事处郑洼居委会、陈滩行政村、郭埠口行政村、卢关村、金陈村、沈庙村、白楼村、张庄村、苏马庄村、郑集村、李柿园村、杜庄村、枣园村、左桥村李、埠口乡王楼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苑寨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王保初楼、小杨楼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李埠口村委会、苑庄村委会集体土地、李埠口乡敢庄村委会集体土地、裴庄村、苑老村、陈路口村、苑庄村、敢庄村、孙楼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7月13日,省政府发布周口市2020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同意其对4个村的集体用地进行征收,面积合计为13.3656公顷,折合200.484亩。
这4个村均位于周口市许湾乡,分别是大王村、彭楼村、上楼村、张埠口村。
周口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平安大道(在建)与中原东部(规划)交叉口,向东下穿大广高速,跨新运河,往东沿淮阳县规划南四环至G106,再往北接现状龙都大道,全长约15.063公里,其中部分段落与现状G106重合,其余均为新建工程。
项目采用城市主干道等级标准,双向十车道,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53米。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及排水、照明、绿化等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1、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1号)》,宗地位于彭新庄北街北侧、颖河路东侧,涉及川汇区金海路办事处彭新庄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0.591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2、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根据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2号)》。
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庆路西侧、庆丰西路南侧。
涉及川汇区人和街道办事处史滩居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5.0171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3、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根据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3号)》,拟征收李埠口乡范营、岗叉楼村委会集体土地10.5045公顷,其中范营村委会耕地7.463公顷;
农村道路0.1287公顷;
岗叉楼耕地2.8412公顷,农村道路0.0716公顷。
4、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张夏庄村根据2021年1月21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4号)》,宗地一:
位于大庆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二:
位于吉祥路东侧、女娲路北侧;
宗地三:
位于昆仑路西侧、女娲路北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张夏庄村委会,面积为8.7758公顷、8.5626公顷、6.3337公顷。
5、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根据2021年1月28日发布的《周口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5号)》,宗地一:
位于华山路东侧、紫云路南侧;
宗地二:
位于女娲路南侧、昆仑路西侧。
涉及川汇区城北办事处黄庄村委会,面积为5.4574公顷、6.0342公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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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雪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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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