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治律师深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企业厂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争议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兼具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善于从复杂事实中提炼关键法律争议点,坚持“脚踏实地、追求卓越、专业致胜、细节决胜”的办案理念。
法律分析:姜堰区未来5年规划,姜堰宾馆北侧地块1-4标段、幸福小商品市场西侧将进行动迁改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法律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
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一、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依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条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2批次村镇 建设用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第二条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蒋垛镇,具体位 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第三条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三水街道陈庄村2个组集体土地2.6231公顷(其中十六组农 用地2.0036公顷;
十五组农用地0.2036公顷、建设用地0.0540 公顷、未利用地0.3619公顷),新河村2个组集体土地0.6942公 顷(其中一组农用地0.3027公顷、未利用地0.2480公顷;
八组农 用地0.05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
罗塘街道曹家村八组 集体土地0.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城南村4个组集体土地 2.024公顷(其中九组农用地0.0776公顷;
十四组农用地0.1950 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0.1075公顷;
十五组农 用地0.6798公顷、未利用地0.0299公顷;
十六组农用地0.7258 公顷、建设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顷);
天目山街道单 塘村四组集体土地0.181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蒋垛镇许桥村 集体土地1351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分析: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医药高新区:
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501、1394公顷
根据方案,医药高新区需求地块涉及周山河街区、医药园区、经济开发区、滨江工业园区,包括9个片区 ,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545.1516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片区内拟征收土地面积为501.1394公顷。
本方案各片区实施期限均为2021-2025年,在5年内拟全部进行土地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分析: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5.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5万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1、姜堰最新规划拆迁公示
2、姜堰最新规划拆迁计划
3、姜堰最新规划拆迁消息
4、姜堰2021年拆迁规划
5、姜堰这4个地方将拆迁
6、2020年姜堰哪些地方拆迁
7、姜堰拆迁航拍图
8、姜堰拆迁范围
9、姜堰哪里要拆迁
10、姜堰城区拆迁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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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姜堰最新规划拆迁,2021年姜堰拆迁规划
内容审核:赵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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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应纳入评估范围,按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补偿;核对方法是拿土地证上的使用面积与评估单逐项对比。
城中村改造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得断水断电断路逼迁,拆除新建须依法作出征收决定,不服可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
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会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但必须先走完征收程序: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发布征收公告、足额补偿安置;整治提升类不涉及征收。
城中村改造已从35个超大特大城市扩围到近3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增货币化安置100万套;2024年全国实施项目1863个,惠及居民136.7万户。
只有“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才进入依法征收、适用征收补偿规则;整治提升不拆房只翻新管线,拆整结合各占一半,先判断本村属于哪一类。
判断归谁管先分清土地性质: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按省级区片综合地价补;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征收部门负责、按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评估。
拆迁指挥部多为临时机构,无权独立扣发补偿款,责任由设立它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签了补偿协议不付款的,属行政协议履行问题,可直接起诉。
最有效的路径是法定的: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在15日内接着起诉;法院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六种情形撤销行政行为。
12388是纪检监察举报电话,只管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如索贿吃拿卡要、威胁逼签、截留补偿款;补偿高低与程序合规归60日复议和6个月诉讼。
投诉、信访不会改变补偿决定,能改的只有60日内行政复议和6个月内行政诉讼;12345与上一级机关只负责转办反映,法定期限不因投诉而暂停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