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省道拆迁补偿,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如何确定

咨询
范文玲律师

范文玲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擅长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案件覆盖北京、山西、陕西、山东、云南、四川、江苏、浙江、广东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347省道拆迁补偿,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被告”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被告”

{"ctype":2,"value":"e61190ef76c6a7efd5d3c2baeffaaf51f2de66b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e61190ef76c6a7efd5d3c2baeffaaf51f2de66b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文章类型

行外普法

文章字数

3200左右

交通事故案件中,谁能成为原告起诉?又能起诉哪些被告?本文来讲讲。

一、交通事故案件的民事案由

本文所称“交通事故案件”,指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类民事纠纷案件,两类纠纷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交通事故中有机动车的参与,而后者没有。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

第九部分 侵权责任纠纷

三十一、侵权责任纠纷

37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75.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二、谁能成为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

1、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直接遭受损失的人。

2、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即因交通事故死亡之人的近亲属,根据民法典的定义,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三、谁能成为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

1、交通事故的直接参与者:如行人、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交警部门一般会将这类对象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2、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和商业三者险公司:为了方便理赔、减少诉累,尽管保险公司不是侵权责任人,也允许其作为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

但目前相关规定仅允许承保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参与案件,至于承保车损险、意外险等其他险种的保险公司以及车辆统筹公司(详见《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一文),实践中一般不允许其参与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包括登记所有人和实际所有人,机动车可能因为转让时未办理登记、挂靠等原因而出现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况。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机动车管理人:如停车场、修车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5、机动车原所有人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四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驾驶培训单位:如驾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五条 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提供机动车试乘服务者:如汽车销售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8、道路管理者: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经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公路法》(2017年修正)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9、道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八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机动车生产者与销售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第九条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第四章(笔者注:产品责任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其他过错方:本着侵权责任纠纷的基本原则,只要一方的过错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就可以成为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

《民法典》(2021年实施)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按涉及或引用的先后排序):

1.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2020〕347号)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3. 《民法典》(2021年实施)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

5. 《公路法》(2017年修正)

二、交通事故被告

法律分析:

念起诉书或者按照起诉书的内容讲诉讼请求、理由、事实等;

要进行证据质证。

法庭上要听从审判长的安排和指挥,该发言时发言,该回答时回答,尊重法庭,不得侮辱、攻击法庭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原告为受到交通事故损害的受害方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应当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被告:

1、驾驶员2、登记车主3、实际车主4、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四、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

原告为受到交通事故损害的受害方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后,应当确定以下单位和个人为被告:

1、驾驶员2、登记车主3、实际车主4、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写人法律文书。

五、交通事故开庭原告说什么

法律分析:

念起诉书或者按照起诉书的内容讲诉讼请求、理由、事实等;

要进行证据质证。

法庭上要听从审判长的安排和指挥,该发言时发言,该回答时回答,尊重法庭,不得侮辱、攻击法庭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六、交通事故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法律分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双方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判断,如果一方全责的话,需要承担受害那方的所有损失,如果一方不服的话还会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347省道拆迁补偿标准

2、345国道拆迁

3、345国道拆迁补偿

4、347省道在哪里

5、347省道走向图

6、347省道起点和终点

7、347国道改造

8、347省道128公里650米在哪里

9、省道374线路面改造

10、省道347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47省道拆迁补偿,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被告””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347省道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开庭原告说什么

内容审核:范文玲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347省道拆迁补偿,交通事故案件的原告及被告如何确定/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修公路拆迁农村房,国道 省道 县乡村公路两旁的房子必须拆有明文件规定吗

25年11月10日
343省道拆迁补偿标准,龙岗知名辩护律师:受贿罪如何认定?

25年11月10日
公路离房屋近未通知拆迁,修省道要离房子太近,可以要求拆除吗

25年11月10日
s24省道拆迁补偿标准2026,代征地面积是什么意思

25年11月10日
安微省省道房屋拆迁标准2026,修省道离房屋只有一米多可以拆迁吗,安徽省省道

25年11月10日
省道公路拆迁赔偿政策,修省道一级公路两侧离房子太近政府拆迁吗

25年11月10日
s103省道拆迁补偿标准,省道拆迁补偿标准

25年11月10日
省道多远内必须拆迁房,修省道一级公路两侧离房子太近政府拆迁吗

25年11月10日
省道拆迁有哪些赔偿政策,修省道一级公路两侧离房子太近政府拆迁吗

25年11月10日
省道拆迁为什么不给赔偿,修建省道离民宅太近 不拆迁怎么办

25年11月10日
房屋拆迁争议代理词,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代理词

25年11月10日
母亲隐瞒拆迁房,继承诉讼中原告故意隐瞒案涉军产房产怎么办

25年11月10日
原告调取的拆迁协议是手写的吗,调取拆迁补偿协议

25年11月10日
原告撤销第三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25年11月10日
农村春节后有四忙拆迁,申请证据调查会给原告看吗?

25年11月10日
房屋腾退需告知原告么吗,原告基于所有权要求被告腾退房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如何收取诉讼费

25年11月10日
拆迁房离婚法院起诉状,共有物分割纠纷原告要房要钱均可 起诉状如何写

25年11月10日
天元区农村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方,原告不同意协商还款怎么办

25年11月10日
判令与原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上诉成功改判案例分析——征收共有纠纷

25年11月10日
最新拆迁石头出售政策,继承诉讼中原告故意隐瞒案涉军产房产怎么办

25年11月10日
最新新闻
强拆没给补偿怎么维权 拆迁征迁程序维权要点解析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25年11月10日
被强拆没给补偿怎么办?拆迁维权实操要点解析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25年11月10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0日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5年11月10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5年11月10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5年11月10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11月10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0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11月10日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 征迁程序维权要点

被拆房屋按3700元/平计算价值兑换安置房,不少被拆迁人对该补偿标准不满意却不知如何维权。本文梳理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全流程节点的维权动作,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与实操方法,帮被征收人在征迁各阶段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