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双阳区拆迁补偿政策,最新长春市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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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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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长春双阳区拆迁补偿政策,长春市双阳区回迁楼工程中标单位

一、长春市双阳区回迁楼工程中标单位

法律客观:

最新长春市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u003E,应当按照建造成本价参照剩余的批准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u003E和批准期限届满的临时建\u003E,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未按规定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第二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第二十八条因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方式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九条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u003E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第三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的制定原则和方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本区不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制定前,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第三十一条对被拆迁房屋的建\u003E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第三十二条货币补偿款应当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第三十三条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单价×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u003E面积+价格补贴。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u003E面积的价格,参照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区位、成新、建\u003E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价格补贴是指价格调整系数乘以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u003E成本乘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u003E面积。价格调整系数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成新确定: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八成以上(含八成)调整系数为0.15,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上(含七成)八成以下调整系数为0.16,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下调整系数为0.17。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u003E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的建\u003E面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提供安置用房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应当由拆迁人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第三十五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第三十七条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安排为主,无法自行安排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过渡用房。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拆迁办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一)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第三十九条拆迁被拆迁人购买或者建造的享有国家或者单位补贴的房屋,拆迁人按照有关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第四十条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必须妥善安置。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四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迁出之日起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时止,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过渡期限。过渡期限依据产权调换房屋的建\u003E层数确定:6层(含6层,下同)以下为18个月,7层以上18层以下为24个月,19层以上一般为30个月。第四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每户300元,货币补偿每户150元;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u003E面积向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时预发,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不足半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按搬迁期限搬迁的,每超2天扣发一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扣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过渡期限按下列标准发放:18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预发6个月;19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预发10个月;25个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6元,预发12个月。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4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在过渡期限内需要越冬的,给付采暖补助费,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u003E面积每平方米2元。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供暖的,不给付采暖补助费。第四十三条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需要越冬的,应当给付采暖补助费。对使用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四十四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补偿。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u003E面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补偿,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3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

二、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郑家屯有拆迁公告吗

一、吉林长春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

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吉林长春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三、最新长春市双阳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二十五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应当按照建造成本价参照剩余的批准期限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和批准期限届满的临时建>,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

未按规定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因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方式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九条货币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地段、用途、建>面积、楼层、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确定。

第三十条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的制定原则和方法,每年制定并公布一次本区不同区位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

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制定前,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召开听证会。

第三十一条对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第三十二条货币补偿款应当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

第三十三条拆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单价×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面积+价格补贴。

被拆迁住宅房屋的评估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面积的价格,参照房屋拆迁评估指导价格,结合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区位、成新、建>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

价格补贴是指价格调整系数乘以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的建>成本乘以被拆迁住宅房屋的建>面积。

价格调整系数根据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成新确定:

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八成以上(含八成)调整系数为0.

15、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上(含七成)八成以下调整系数为0.

16、被拆迁住宅房屋成新七成以下调整系数为0.17。

第三十四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的建>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提供安置用房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差价。

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应当由拆迁人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安排为主,无法自行安排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过渡用房。

第三十八条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拆迁办批准,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一)产权或者使用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不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第三十九条拆迁被拆迁人购买或者建造的享有国家或者单位补贴的房屋,拆迁人按照有关各方的投资比例分别给予补偿。

第四十条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必须妥善安置。

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迁出之日起到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使用时止,为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过渡期限。

过渡期限依据产权调换房屋的建>层数确定:

6层(含6层,下同)以下为18个月,7层以上18层以下为24个月,19层以上一般为30个月。

第四十二条拆迁住宅房屋,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家补助费,产权调换每户300元,货币补偿每户150元;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

在过渡期限内,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向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时预发,房屋交付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不足半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未按搬迁期限搬迁的,每超2天扣发一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但扣发最多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强制拆迁的不予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过渡期限按下列标准发放:

18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4元,预发6个月;

19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每月每平方米5元,预发10个月;

25个月以上的,每月每平方米6元,预发12个月。

实行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4元,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与预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同时发放。

在过渡期限内需要越冬的,给付采暖补助费,标准为被拆迁房屋建>面积每平方米2元。

拆迁人已向被拆迁人提供供暖的,不给付采暖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过渡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1-3个月的增发50%,逾期4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需要越冬的,应当给付采暖补助费。

对使用拆迁人提供过渡用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逾期之月起按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四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根据设备拆装、运输所发生的费用支付搬迁补助费;对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应当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建>面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实际过渡期限补偿,每3个月发放一次(每3个月的第一个月发放);实行货币补偿的,搬迁时一次性发放3个月。

四、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郑家屯有拆迁公告嘛

法律分析: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郑家屯有拆迁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长春高新区三家南区拆迁补偿标准

一、吉林长春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1、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2、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2、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3、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4、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5、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2、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

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

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

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您对吉林长春拆迁安置补偿多少钱,标准明细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六、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郑家屯有拆迁公告嘛

法律分析: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双山村郑家屯有拆迁公告。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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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长春双阳区拆迁补偿政策,长春高新区三家南区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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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陆续翻、扩建的形成的近千平米三层房屋,分两次被街道办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此后即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及时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也未能阻滞强拆的步伐……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马丽芬律师团队的闫会东、李垚垚律师在B市某区代理的案件中,街道办不顾限期拆除决定书案件仍在审理中,即采取了强制拆除。可拆除完成后,两份限期拆除决定书中的一份又被判决撤销了。

25年11月11日
强拆没给补偿怎么维权 拆迁征迁程序维权要点解析

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务案例,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期限要求与责任认定规则,帮被拆迁人明确维权方向,掌握合理主张补偿的实操方法。

25年11月11日
被强拆没给补偿怎么办?拆迁维权实操要点解析

被强拆,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难题。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实操经验,为您梳理违法强拆后的维权路径、证据留存方法与救济期限,帮您明确遇到这类情况时该如何主张合法权益。

25年11月11日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草场征收100多亩没给补偿是不少牧民遇到的土地征收难题,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维权空间。本文梳理征迁全流程的应对方法,帮您明确各阶段该做什么,守住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1日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私有化公房不给补偿是拆迁中常见的补偿纠纷,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补偿决定各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规与实务经验,帮您明确维权方向,合理争取征收补偿权益。

25年11月11日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要点

公房拆迁没给补偿是不少被征收人会遇到的征迁纠纷,从预公告到补偿决定的每个程序节点都有对应的维权方法。本文梳理各节点可采取的实操动作,结合现行征迁法规与办案经验,帮您判断补偿不合理时的应对方向,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25年11月11日
人口补偿认定存异议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补偿认定是征地拆迁补偿核算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被征收人最终能拿到的安置面积与补偿款。本文顺着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听证到补偿决定的程序节点,拆解每个阶段您该做的事,帮您应对补偿不满意的情况,避开征迁里的常见坑。

25年11月11日
征地拆迁新增人口安置 各程序节点维权操作指南

征地拆迁中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常引发争议,本文从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切入,讲解被征收人可采取的维权动作,帮您判断补偿是否合理,遇到违法强拆时及时固定证据维护权益。

25年11月11日
缺少人头费补偿不满意 征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您在征迁过程中若发现缺少人头费导致补偿不满意,可沿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程序节点逐一维权。本文梳理各节点的应对方法,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帮您明确维权方向,保障自身合法补偿权益。

25年11月11日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 拆迁各程序节点维权要点

人口没给够/安置房要补差价是征地拆迁中常见的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可在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告等节点依法维权。本文梳理各阶段应对方法,帮您明确维权时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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