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拆迁补偿,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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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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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专注代理征地拆迁、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劳动仲裁、刑事案件。

弥勒拆迁补偿,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主观:

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并非固定的,是需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土地年产值来确定。通常是征用一年补偿一年的土地年产值或高于年产值。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1]

(注:

以上内容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不适合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规定。

)

三、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云南省楚红河州弥勒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竹园镇、弥阳镇、虹溪镇、新哨镇、朋普镇、西三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平均补偿标准:

575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平均补偿标准:

4324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平均补偿标准:

345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三、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类区片范围:

竹园镇、弥阳镇、虹溪镇、新哨镇、朋普镇、西三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平均补偿标准:

57500元/亩。

2、二类区片范围:

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平均补偿标准:

43240元/亩。

3、三类区片范围:

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平均补偿标准:

34500元/亩。

乌兰察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怎么样?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是:

1.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3.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应按照规划片区的标准,依照土地类型,年产值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1.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四、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一类区片范围:

竹园镇、弥阳镇、虹溪镇、新哨镇、朋普镇、西三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平均补偿标准:

57500元/亩。

2、二类区片范围:

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平均补偿标准:

43240元/亩。

3、三类区片范围:

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平均补偿标准:

34500元/亩。

乌兰察布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怎么样?

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

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在此之前不要轻易签订补偿协议。

及时对征收项目用地的审批、立项、规划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法律规定的复议或诉讼程序以及合理谈判方式争取提高补偿。

标准和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新型征地补偿标准是:

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费用。

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潍坊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应按照规划片区的标准依照土地类型年产值等因素综合计算补偿标准。

《潍坊市征地补偿新标准》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征地补偿款标准是应当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如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五、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二、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1]

(注:

以上内容是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不适合集体土地上的补偿规定。

)

三、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执行。

云南省楚红河州弥勒市土地共有三类:

一类区片范围:

竹园镇、弥阳镇、虹溪镇、新哨镇、朋普镇、西三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平均补偿标准:

5750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

巡检司镇、西一镇、西二镇,平均补偿标准:

43240元/亩。

三类区片范围:

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平均补偿标准:

345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

六、云南弥勒市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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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弥勒拆迁补偿,弥勒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容审核:杨小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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