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工作期间参与办理征拆案件百余件,覆盖山东、河南、湖北、陕西、贵州、福建、四川、天津、广西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实务经验丰富。
法律主观:
一、搬迁条件这次搬迁范围非常大,总共涉及全国22个省份共1400余个县市,其中包括甘肃、陕西、云贵川等地。1、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2、农户需是居住在深山老林、石山、荒漠化严重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等环境恶劣之地;3、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符合异地搬迁政策。二、搬迁费用关于搬迁的费用问题,相信也是大伙儿最关心的问题,目前异地搬迁的政策并不是完全免费,农户需要自己出一部分钱。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
第四条国家属地分开行使拆迁补偿权,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拆迁补偿实施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和形式,并予以执行。
第五条拆迁补偿应当全面考虑被拆迁人实际损失,并包括住房安置费、折旧赔偿费、搬迁费用、安置补助金、帮助被拆迁人安置和经济恢复补贴以及经济损失赔偿金等。
第六条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补偿制度,将拆迁补偿费用纳入国家预算,确保资金顺利向被拆迁人发放。
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扶贫异地搬迁的政策有哪些?易地扶贫针对生存环境差的农民,为他们提供统一的安置房,还会发放搬迁补助,一般被扶贫部门确定为搬迁对象的,签订三项协议后,在安置点入住。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
这些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
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
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
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需国家审核,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
这些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
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
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
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需国家审核,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安置模式有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分散自建和购房安置四种。
扶贫异地搬迁的政策有哪些?易地扶贫针对生存环境差的农民,为他们提供统一的安置房,还会发放搬迁补助,一般被扶贫部门确定为搬迁对象的,签订三项协议后,在安置点入住。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法律分析:
易地扶贫搬迁是通过国家政策扶持,把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贫困群众搬迁到条件较好的地方居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实现迁入地在交通、医疗、文化教育等生产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迁出区生态环境有效恢复,有利于贫困群众创业、就业,逐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为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两类。
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指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农村贫困人口。
这些人口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按程序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是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确定。
三是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进行标注。
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
同步搬迁人口,指与建档立卡搬迁人口生活在同一自然地理单元(或村庄)内需要实施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由于迁出区自然环境、生产条件和发展基础具有同质性,在尊重个人意愿基础上,允许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贫困人口一同搬迁。
这类搬迁对象的识别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无需国家审核,不纳入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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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老林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异地搬迁扶贫政策
内容审核:王诗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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