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拆迁可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补偿,这是依据该房屋产权所有人自己决定的,如果其补偿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费用。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n\n\n\n《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于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农村门面房拆迁时,可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般可按门面房标准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
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农村房屋拆迁后农民怎么办
拆迁过程中农民可以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
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
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和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
本条所称的单价,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价格。
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市场单价,由各区、县政府按其划定的区域范围定期公布。
价格补贴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建委、市房地资源局制定。
一、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宅基地是依据所在地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而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方法及标准主要分为三种:
(1)货币补偿,也就是直接用现金来进行补偿;
(2)置换安置房;
(3)重新分配宅基地,补偿房屋重建成本。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产权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手续,农村门面房拆迁时,可依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一般可按门面房标准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
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
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
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
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选用收益评估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农村房屋拆迁后农民怎么办
拆迁过程中农民可以依照拆迁及上级部门所设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人申请补偿。
但是具体到标准等方面,主要有以下细节要注意: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
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拆迁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农村拆迁门市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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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门市补偿,农村门面房拆迁,补偿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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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