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法律分析: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审核通过
法律主观:
最新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对未能审定权属且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房屋,拆迁人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房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三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因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停车场、供水、排水、污水、防汛、环卫、燃气、驳岸、码头、人防、道路照明、绿化等工程)项目拆迁非住宅房屋一般不作产权调换。
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评估管理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以建>面积为计算单位,以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对建>面积未明确的直管公房,以租赁的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22确定。
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价格,按商品价或成交价格(期房按核定价格)结算。
产权调换复建的非住宅房屋的价格,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租赁国家直管和单位住宅房屋,由承租人按使用面积(承租面积)每平方米340元或建>面积每平方米280元的优惠价购买并解除租赁关系后,由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拆迁租赁私有住房,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管直管、单位自管或私有非住宅房,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三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一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等费用。
安置房为期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在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或者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安置原地复建房的过渡期限:
多层建>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建>不得超过36个月;易地安置的过渡期限:
多层建>不得超过12个月,高层建>不得超过18个月。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将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倍;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证件载明用途为非住宅房屋且实际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二)持有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的;(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住宅房屋;(四)拆迁许可证颁发前,经批准将原住宅房屋作为非住宅房屋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业务用房;非住宅房屋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医疗、文教、仓储等用房。
第三十五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家,给予3天公假(过渡户两次),不得影响工资、奖金、晋级等。
使用人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搬迁并交出住宅房屋的,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六条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和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机、燃气移位等补助费及过渡期内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补贴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
①货币补偿;②产权调换。
具体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3、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
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
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4、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
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5、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本地或城镇规划区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4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
三、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1、拆迁人:
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
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
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
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
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
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
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法律分析:
拆迁补偿标准是各地由各市、地、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能一概而论。
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拆迁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安置方式或者货币安置方式,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
对住宅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实行统一安置方式的,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建筑面积×110%。
实行货币安置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置房建设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地房屋拆迁项目所需的安置房数量、套型,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规模。
法律依据: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二十条征地房屋拆迁,房屋用途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
权属证书上未标明用途的,以权属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
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建房手续确定的用途为准。
房屋面积以权属证书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有关机关依法确认的面积为准。
第二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统一安置方式或者货币安置方式,具体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征地房屋拆迁,对住宅房屋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实行统一安置方式的,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被拆除房屋重置成新价×房屋建筑面积×110%。
实行货币安置方式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征地房屋拆迁项目所需的安置房数量、套型,合理确定安置房建设规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年度安置房建设计划,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安置房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安置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标准。
法律主观:
最新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给予适当补偿。
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对未能审定权属且当事人产生争议的房屋,拆迁人依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房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决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三款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
因市>建设(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停车场、供水、排水、污水、防汛、环卫、燃气、驳岸、码头、人防、道路照明、绿化等工程)项目拆迁非住宅房屋一般不作产权调换。
第二十五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评估管理办法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房管、国土等部门另行制定。
被拆迁房屋以建>面积为计算单位,以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对建>面积未明确的直管公房,以租赁的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22确定。
第二十六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价格,按商品价或成交价格(期房按核定价格)结算。
产权调换复建的非住宅房屋的价格,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批准的价格结算。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城市规划的要求按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八条拆迁租赁国家直管和单位住宅房屋,由承租人按使用面积(承租面积)每平方米340元或建>面积每平方米280元的优惠价购买并解除租赁关系后,由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不能解除租赁关系的,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拆迁租赁私有住房,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管直管、单位自管或私有非住宅房,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三十条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一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等费用。
安置房为期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在过渡期限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或者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安置原地复建房的过渡期限:
多层建>不得超过24个月,高层建>不得超过36个月;易地安置的过渡期限:
多层建>不得超过12个月,高层建>不得超过18个月。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将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倍;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并实行产权调换需过渡而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以认定为非住宅房屋: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效证件载明用途为非住宅房屋且实际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二)持有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赁合同的;(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非住宅房屋;(四)拆迁许可证颁发前,经批准将原住宅房屋作为非住宅房屋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的非住宅房屋。
非住宅房屋分为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营业用房系指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业务用房;非住宅房屋中除营业用房以外的其他用房统称非营业用房,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医疗、文教、仓储等用房。
第三十五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搬家,给予3天公假(过渡户两次),不得影响工资、奖金、晋级等。
使用人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搬迁并交出住宅房屋的,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六条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费和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机、燃气移位等补助费及过渡期内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的补贴标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
①货币补偿;②产权调换。
具体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
3、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
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
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
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4、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
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
5、被拆迁人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本地或城镇规划区内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的安置用房,40平方米以内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成本价结算差价。
三、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几大主体1、拆迁人:
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2、被拆迁人:
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3、房屋承租人:
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4、拆迁实施单位(即拆迁公司):
指依法设立,取得房屋拆迁资质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的独立法人单位。
5、拆迁评估机构(评估公司):
指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纳入本地拆迁评估机构名录,负责对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房)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6、房屋拆除单位(拆除公司):
指具有房屋拆除资质,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拆除的单位。
7、拆迁管理部门:
指代表政府依法对拆迁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
法律分析:
1.新北区
涉及孟河镇、薛家镇、罗溪镇、西夏墅镇、奔牛镇、新桥街道、三井街道、龙虎塘街道、春江街道、魏村街道。
2.武进区
包含了湖塘镇、高新区、礼嘉镇、嘉泽镇、湟里镇、洛阳镇、雪堰镇和经发区等8大板块, 27个区域,征迁面积96.05万m。
3.钟楼区
2021年初步打算列入征收拆迁计划的有邹区镇周家大村、振中路西延,北港老街、新街,新闻龙江路行政边界片区,五星沈家村、云祥桥北侧、客车厂地块,永红江南春宾馆北侧地块,西林凌家村委周边、三八河、交通技校西侧地块,南大街杨氏戏楼周边地块等项目,计划完成征收拆迁一百万平方米。
2021年常州市将改造提升81个老旧小区。
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配套设施、老龄设施、建筑物外墙及停车设施等。
同时,还将推进棚户区改造,会新开工17000套,基本建成10300套。
另外,去年启动的的中心城区大板房整治项目,今年要实现安置房主体封顶。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江苏常州拆迁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2、江苏常州拆迁补偿金标准最新
3、江苏常州拆迁补偿金标准表
4、江苏常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5、2021年常州拆迁补偿
6、常州拆迁怎么赔偿的
7、江苏常州拆迁政策
8、常州拆迁补偿是怎么样的
9、常州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10、常州拆迁补偿多少钱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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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江苏常州拆迁补偿金标准,常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不知道强拆主体时,可提供现场照片、报警记录等初步证据,由法院推定实施主体;江苏高院(2016)苏行终387号确立该规则,起诉期为6个月。
可公开核验的层级案号包括(2020)最高法行再276号、(2016)苏行终387号、最高检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均可在裁判文书与名录中逐项核对。
不能请。司发通〔2021〕87号第(四)项禁止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群体性诉讼实行或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包赢”“不赢不收费”已被多地列为违规推广表征。
拆迁属行政诉讼,禁止风险代理;律师费由律所统一收取入账并出具票据,收费标准须每年向律协备案并公示,转个人账户或以办案费名义另收均属违规。
厂房拆迁比住宅多出五项核算:土地权属、房屋价值、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搬迁与新置、用工安置;590号令第23条把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办法授权省级制定。
核验一位律师的执业成色,看三样能查证的东西:执业年限与专业领域、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名录的具体案件。
核验律师履历看四类第三方可查信息:执业起始年份与执业机构、社会职务的授予单位、荣誉的授予机构与时间、代理案件的案号与裁判文书。
三步确认对面是不是真律师:索要执业证号并看是否为17位数字、上司法部平台核对姓名与执业机构、查年度考核结果与有无行政处罚记录。
判断律师团队实力看四项:执业律师人数与团队数、督导律师执业年限、有无专业委员会与模拟法庭等质量把控机制、承办律师执业证号能否逐人核验。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可在全国各级法院与复议机关代理案件;跨省办案真正的变量是当地补偿口径、60日复议期与6个月起诉期,以及在本省的办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