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甘肃兰州,一男子突然嘴馋,想要吃烧烤,于是来到烧烤店,点了一份碳烤蛏子,28元,万万没想到,上桌的蛏子只有一只,而且个头不大,只有打火机大小。男子以为老板搞错了,向其讨要说法,可老板表示,28元是一只的价格!
(来源:九派新闻)
男子透露,他点餐的时候,以为是28元一份,毕竟蛏子这东西,进价也不贵,又不是什么稀有产品,可等老板端上来后,他开始怀疑起自己的眼睛。
男子询问店老板,“这就是一份蛏子吗?”店老板淡淡地回复说,“我们卖的是28元一只。”
男子大吃一惊,蛏子一只一只的卖?这又不是什么锦绣龙虾、帝王蟹。男子当时是通过APP下单,当即翻出APP查看,结果让他非常无语,因为下单的时候,标注了是28元一只。
至于上面说的叫炭烤大蛏子,但男子觉得,大与小是一个主观判断,只要没有写具体的重量、长度,消费者就只能吃哑巴亏,不过男子没有放弃,他拍了视频,对烧烤店曝光。
从视频可以看到,偌大的铁盘上,放着一只烤好的蛏子,盘子很大,但蛏子的个头并不大,和他的打火机差不多,一口就可以吃完。
男子打消费者举报热线商家后,消费者举报热线的工作人员回复,涉案蛏子在市场上并没有定价及指导价,属于商家自己制定价格,目前没有办法认定商家有违法行为。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是一家黑店,28元可以买两斤鲜活蛏子。但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这次占商家这边,一是商家明码标价了,二是贵与便宜要看地域、味道!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
明码标价是商家最基本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明码标价了,就可以万事大吉,想怎么卖就怎么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有关内容的权利。
商家明码标价蛏子28元一个,没有问题,但应该告知蛏子大小、重量都相关因素,菜单上说是炭烤大蛏子,可多大的蛏子才算大蛏子?是否存在将小个头蛏子充当大蛏子卖的情况?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该烧烤店涉嫌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对消费者进行欺诈,而不是工作人员回复的,商家已经明码标价了,没有办法认定商家有违法行为!
最后,希望当地市监局好好查查该商家,看看商家是否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不要让一个蛏子抹黑一个地区。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烧烤烧山怎么判刑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失火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法的。
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可罚2000-2万元。
如果在黄河边烧烤,一方面容易破坏环境,污染水质;
另一方面也将会造成空气污染,违反《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一、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
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
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二、涉嫌排放污水污染河流的量刑标准1、该罪是具体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罪,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法的。
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可罚2000-2万元。
如果在黄河边烧烤,一方面容易破坏环境,污染水质;
另一方面也将会造成空气污染,违反《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一、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
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
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二、涉嫌排放污水污染河流的量刑标准
1、该罪是具体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罪,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烧烤烧山怎么判刑
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失火罪。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法的。
市级重要湿地实验区和一般湿地保护范围内违法从事旅游、餐饮等经营活动,可罚2000-2万元。
如果在黄河边烧烤,一方面容易破坏环境,污染水质;
另一方面也将会造成空气污染,违反《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一、污染环境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污染环境罪,需要正确区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环境监管失职罪。
两罪同属结果犯的范畴,都是由于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严重后果的发生,且主观上都含有过失的罪过形式,个别情况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态,但主要是间接故意。
两罪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
本罪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料的犯罪。
而后罪侵犯的客体则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而环境监管失职罪表现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这种严重不负责任主要体现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不尽职责的行为。
3、主体不同。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对自然人作为本罪的主体没有限制条件,而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该罪主体。
二、涉嫌排放污水污染河流的量刑标准
1、该罪是具体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才构罪,
2、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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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兰州西城拆迁补偿,烧烤烧山怎么判刑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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