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征拆类案件法律研究,具有一定的实务经验。办案严谨认真,对当事人负责。
法律分析:1、住宅整修。对住宅楼立面进行整修、专业防漏处理、附着物清理,安装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等;
2、市政道路设施。对道路、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根据现场条件进行海绵城市建设;增加无障碍道路、无障碍坡道等;
3、绿化景观。对公共绿化等进行改造,重新规划施工各类游园、布置健身设施等;
4、管线改造。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整修或更新自来水、燃气、供电、电信等管线和设施设备;
5、智能化建设。根据公安部门标准建设小区安防设施,新增智能停车充电系统,新增道闸、门禁卡系统等智能化设施;
6、新增公共配套设施。在小区和公园的公共区域内,根据居民需求及配套要求,增加公共活动的配套建筑物及设施;
7、环境整治。整治各类占用道路、公共绿地、无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清理违法占道、占绿堆放杂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1、住宅整修。
对住宅楼立面进行整修、专业防漏处理、附着物清理,安装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等;
2、市政道路设施。
对道路、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根据现场条件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增加无障碍道路、无障碍坡道等;
3、绿化景观。
对公共绿化等进行改造,重新规划施工各类游园、布置健身设施等;
4、管线改造。
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
整修或更新自来水、燃气、供电、电信等管线和设施设备;
5、智能化建设。
根据公安部门标准建设小区安防设施,新增智能停车充电系统,新增道闸、门禁卡系统等智能化设施;
6、新增公共配套设施。
在小区和公园的公共区域内,根据居民需求及配套要求,增加公共活动的配套建筑物及设施;
7、环境整治。
整治各类占用道路、公共绿地、无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清理违法占道、占绿堆放杂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律师分析:
1、住宅整修。
对住宅楼立面进行整修、专业防漏处理、附着物清理,安装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等;
2、市政道路设施。
对道路、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根据现场条件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增加无障碍道路、无障碍坡道等;
3、绿化景观。
对公共绿化等进行改造,重新规划施工各类游园、布置健身设施等;
4、管线改造。
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
整修或更新自来水、燃气、供电、电信等管线和设施设备;
5、智能化建设。
根据公安部门标准建设小区安防设施,新增智能停车充电系统,新增道闸、门禁卡系统等智能化设施;
6、新增公共配套设施。
在小区和公园的公共区域内,根据居民需求及配套要求,增加公共活动的配套建筑物及设施;
7、环境整治。
整治各类占用道路、公共绿地、无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清理违法占道、占绿堆放杂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本次规划范围为吴江区行政辖区,面积1176.72平方公里(不含部分太湖水域面积),含七个镇(黎里镇、盛泽镇、同里镇、平望镇、震泽镇、七都镇、桃源镇)、四个街道(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的松陵街道、横扇街道、八坼街道以及吴江开发区江陵街道)。
法律依据: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第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法律分析:
1、住宅整修。
对住宅楼立面进行整修、专业防漏处理、附着物清理,安装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等;
2、市政道路设施。
对道路、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根据现场条件进行海绵城市建设;
增加无障碍道路、无障碍坡道等;
3、绿化景观。
对公共绿化等进行改造,重新规划施工各类游园、布置健身设施等;
4、管线改造。
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雨污水管网改造。
整修或更新自来水、燃气、供电、电信等管线和设施设备;
5、智能化建设。
根据公安部门标准建设小区安防设施,新增智能停车充电系统,新增道闸、门禁卡系统等智能化设施;
6、新增公共配套设施。
在小区和公园的公共区域内,根据居民需求及配套要求,增加公共活动的配套建筑物及设施;
7、环境整治。
整治各类占用道路、公共绿地、无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清理违法占道、占绿堆放杂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分析: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住宅居民书面承诺不再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及本方案规定的定销商品房居住保障的,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不含房屋室内装修价值和房屋附属建筑或构筑物价值)的25%予以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和被征收房屋价值在同一评估时点分别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
涉及房屋附属物的,不做产权调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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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姑苏区拆迁改造规划,苏州市姑苏区动迁规划 法律问题
内容审核:熊世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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