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经开区拆迁规划图片,嘉兴市经开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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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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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自2005年律师执业至今拥有18年征地拆迁经验。曾为政府、开发商、村委会在拆迁一线提供过10多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懂政府、懂开发商、懂村委会、懂被拆迁人、懂社会运行规则,是一个拥有综合经验的专业型律师。其团队专注为被拆迁企业提供法律、资产评估、税务筹划一站式综合服务。代理被拆迁企业与政府或开发商谈判、诉讼,提高补偿标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嘉兴经开区拆迁规划图片,嘉兴市经开区政府

一、嘉兴市经开区政府

法律客观:

嘉兴市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房屋的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区1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属于按照农民住宅的审批程序和面积标准建造并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其拆迁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规定。第三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住宅的被拆迁户,其人均住宅建\u003E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按人均建\u003E面积15平方米安置;其人均住宅建\u003E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30平方米以下的,按原人均建\u003E面积安置;其人均住宅建\u003E面积高于3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u003E面积30平方米安置;被拆迁户总建\u003E面积低于50平方米的,可按建\u003E面积50平方米安置。原使用人系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已结婚的除外),在计算安置面积时,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第四条被拆迁户安置房的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的,按安置标准价格结算;安置房超过安置标准但未突破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新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原住房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对安置标准以外的原住房建\u003E面积部分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即在原实物折价外,再给予700元m2的经济补偿;因特殊情况需要安置的,其超过安置面积但不足原建\u003E面积的部分,实物折价补偿后,给予200元m2的经济补偿。第五条被拆迁户原批准的生产用房、临时用房和其他附属用房,不计入被拆迁户人均住房建\u003E面积,由拆迁人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第六条在拆迁公告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u003E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u003E物,必须在规定拆迁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不予安置补偿。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u003E未到期限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拆迁人按残值给予补偿。第七条搬家补助费按原使用人具有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每人3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一户人口为一人的,一次性发给50元的搬家补助费。使用临时周转房的,在迁往正式安置房前需再次搬家时,按上述标准再次发给。第八条为加快房屋拆迁的进度,拆迁人可对被拆迁人提前签协、搬迁采取奖励办法,其奖励标准由各拆迁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第九条被拆迁户家庭人口中的农业户口(含原有正式户口的未婚现役军人、正在劳动教养或拘役、\u003E刑的人口)全部“农转非”。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农转非”的劳动力,由市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统一进行安置。

二、嘉兴市举报热线

法律分析:

嘉兴市将有序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稳妥实施撤县(市)设区、镇改街道、村改居等,力争市本级人口和经济规模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

澎湃新闻注意到,嘉兴市辖南湖、秀洲2个区,嘉善、海盐2个县,平湖、海宁、桐乡3个县级市,共有建制镇42个,街道30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三、嘉善政府网新闻网

法律主观:

嘉善县农村拆迁政策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将全省的行政地区划分为三类片区,制定不同的最低 征地补偿标准 ,其中嘉善县属于一类地区,征收土地最低每亩可以赔偿 6.2万元。

法律客观: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

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不低于 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 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 4.8万元亩。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

四、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保监局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2004年,全市保险业承保各类风险金额4239.57亿元,保费收入24.78亿元,支付各类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款及养老金6.75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更为突出,同时也对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快我市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

(三)加快发展我市保险业的基本目标。

保险机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营安全、竞争力强,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产品和服务种类齐全,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业发展环境优良。

力争到2010年,全市保费收入、保险密度比2004年底翻一番。

二、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完善的保险市场体系 (一)加快保险业体制改革。

国有保险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股份制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保险机构要继续深化管理机制、营销体制的改革,加快劳动、人事和工资三项制度的改革进程,促进人才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

通过改革,努力把保险公司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构建多元市场结构。

要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的准入机制,鼓励有经营特色的保险公司特别是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有计划、有序地加快开放步伐,吸引一批知名外资保险公司落户我市。

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等多种形式的经济主体参与保险事业,拓宽我市各种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的投资渠道。

(三)大力发展保险中介。

积极培育一批品牌信誉好、专业技术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

规范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地区和行业结构,促进保险代理市场有序竞争。

深化保险营销体制改革,促进营销员队伍职业化和专业化,大力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质。

三、加快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一)积极扩大保险服务领域。

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加大保险产 品创新力度,增强保险在各个领域的渗透力,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岗位人员和公务旅行、支援西部地区的干部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公共场所和高危工作人群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在各类企业特别是小企业中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市场,丰富企业年金的产品种类,提高企业年金的覆盖面。

大力拓展适应民营企业需要的特色保险产品,支持我市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

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新产品研发保险,支持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积极改进投资型保险产品,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

(二)积极拓展政策性保险业务。

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为主体,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运作模式,以适应效益农业的发展要求。

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合理利用“绿箱政策”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提高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研究建立巨灾保险计划,探索在受灾地区对特定标的保险办法,提高抗击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的能力。

(三)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要把保险纳入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开辟大灾理赔绿色通道,按约给付,公正理赔。

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加快从简单的收取保费、赔偿给付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和投资规划等一揽子服务项目转变。

加强保险售后服务,重视防灾防损服务,探索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灾防损工作的机制与制度,扩大保险的社会覆盖面,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监管和行业自律,促进保险市场有序发展 (一)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其他行业协定,规范保险经营行为。

保险监管部门要按照省保监局的要求,会同工商、公安、人行等部门严肃查处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保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健康发展。

(二)防范保险经营风险。

防范保险经营风险是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内容,要加快建立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加大风险防范力度。

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着力解决假数据、假报表、假赔案等问题,提高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要完善保险机构内控制度,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要逐步建立起保险纠纷的协调机制,及时处理因保险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

要建立保险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坚决防止引发社会问题。

(三)推进保险诚信建设。

要加强保险诚信制度建设,扩大保险诚信宣传。

要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保险信息查询系统。

要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要加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严厉处罚保险欺诈、误导等失信行为。

五、加强领导,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把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

要及时听取保险业工作汇报,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保险业发展状况,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要积极 运用现代保险功能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引导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的作用。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完善监管磋商合作机制。

研究制定与保险业相关的政策,凡涉及保险政策和产品等问题,要征求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

行政部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干预保险行业的正常业务活动。

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把有关保险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加强与商业保险机制的对接,使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等作用。

公安、司法、工商、审计、人行等部门要支持保险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防损中的积极作用,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市保险行业协会是我市保险行业的自律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联系社会、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争取上级保险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协调各方的能力;要加强行业自律,落实自律公约;要扩大保险宣传,建立交流平台;要提高保险信誉,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企业依法合规、自主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五、嘉兴行政区划调整

法律分析:

嘉兴市将有序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稳妥实施撤县(市)设区、镇改街道、村改居等,力争市本级人口和经济规模占全市比重达到60%以上。

澎湃新闻注意到,嘉兴市辖南湖、秀洲2个区,嘉善、海盐2个县,平湖、海宁、桐乡3个县级市,共有建制镇42个,街道30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政府信息公开

嘉兴市举报热线是0573-83685701。

举报热线的工作职责如下:

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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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嘉兴经开区拆迁规划图片,嘉兴行政区划调整

内容审核:刘智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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