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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有哪些变化?权威解读来了!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个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及以上的,其购房区域如何认定?
答:个人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及以上的,可以在个体工商户注册地相应限购区域购房;非个体工商户的,其购房资格参照公司注册地在五城区的情形执行。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如何认定?
答:依托成都市网络理政办、公安、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结合户籍信息、出生信息由系统进行判定,系统无法判定的可通过申请人提供户口、出生证明等材料予以认定。
四、是否所有新购买住房都是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答:不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规定,新购买的住房在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方可进行转让。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满3年也不得转让,也不得进行合同备案变更。
人才公寓、重大产业化项目配套住房、登记报名人数在当期房源数3倍以上的热点楼盘、以人才名义获取购房资格购得住房的限售年限不变。
五、居民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通过审核后,是否申请通过1套即可新增购买1套住房资格?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对房源权属等数据进行信息比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平台房源库管理、公示。房源入库后,居民信息自动推送至房屋交易部门,居民即可申请在出租房屋所在限购区域取得新增购买一套住房资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购买一套住房的资格。居民将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六、新市民、青年人如何申请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
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天府租赁码”,通过平台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七、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居民自有住房租金标准如何确定?
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不超过市场租金的90%,且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市场租金标准按照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定期发布的《成都市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执行。
八、对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如何监管?
答:居民通过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提出申请,阅知《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权利义务告知书》,签订《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承诺书》,承诺出租房屋5年内不上市交易且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等内容。因法院判决、继承等情形造成房屋转让的,该套住房仍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直至5年期满。
九、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的房屋出租人违反相关规定如何处理?
答:出租人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将对出租房屋和通过出租房屋获得资格购买的房屋进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限制,直至出租人整改后方可解除。
十、公积金政策有什么优化?
答: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即首套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此外,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十一、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十二、有没有咨询电话?
答:房屋交易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279136、86279104
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280083、61889271
税务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7774787
公积金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280036
成都购房的新政策就是在成都买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也就是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或者是拥有两年以上的成都户口,或者是连续两年以上缴纳成都社保,而且稳定就业,或者是落户不满两年,但是在成都稳定就业,并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只有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才在成都有购房资格。
除此之外,购房套数上也有限制,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购房的注意事项:
1、买房子尽量买一期开发的,一般说来价格便宜而且质量好;
2、买房前试验隔音情况,否则会很痛苦;
3、不要买二层,一般厨房下水道是二层往上一条,一层独立一条。
这样二层是最容易发生堵塞的,如发生堵塞倒灌,其状惨不忍睹;
4、买房子要注意不要买临街的,噪音太大,即使是一条小路,也有发展成菜市场的潜力;
5、窗子外侧一定要是往外倾斜,否则窗子上的密封胶老化了就会有水淹的风险。
其次,窗户的纱窗一定要买内置的,否则掉在地上还好,掉在人身上就难办了。
最后窗户应是推拉式,在中间关的,密封性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成都房产新政策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有什么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如下:
1、房屋权属证书;
2、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成都房产新政策是什么1、成都房产新政策如下: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在中心城区购房;
(2)购房人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可在近郊区县购房;
(3)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4)新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拟订年度出让土地使用权总面积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有什么成都房产证补办材料如下:
1、房屋权属证书;
2、遗失补证书面申请;
3、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成都购房的新政策就是在成都买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也就是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或者是拥有两年以上的成都户口,或者是连续两年以上缴纳成都社保,而且稳定就业,或者是落户不满两年,但是在成都稳定就业,并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只有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才在成都有购房资格。
除此之外,购房套数上也有限制,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购房的注意事项:
1、买房子尽量买一期开发的,一般说来价格便宜而且质量好;
2、买房前试验隔音情况,否则会很痛苦;
3、不要买二层,一般厨房下水道是二层往上一条,一层独立一条。
这样二层是最容易发生堵塞的,如发生堵塞倒灌,其状惨不忍睹;
4、买房子要注意不要买临街的,噪音太大,即使是一条小路,也有发展成菜市场的潜力;
5、窗子外侧一定要是往外倾斜,否则窗子上的密封胶老化了就会有水淹的风险。
其次,窗户的纱窗一定要买内置的,否则掉在地上还好,掉在人身上就难办了。
最后窗户应是推拉式,在中间关的,密封性好。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成都楼市新政策如下: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或者是拥有两年以上的成都户口,或者是连续两年以上缴纳成都社保,而且稳定就业,或者是落户不满两年,但是在成都稳定就业,并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只有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之一,才在成都有购房资格;
2、除此之外,购房套数上也有限制,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3、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在本通知正式颁布执行之日前已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按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有关购房入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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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成都拆迁规划政策解读,成都购房新政策解读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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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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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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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