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城街道拆迁名单,东莞市东城街道调整高中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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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大型征地等案件,为众多被征收人争取到了合理、合法的补偿,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东莞东城街道拆迁名单,东莞市东城街道调整高中低风险区

一、东莞市东城街道调整高中低风险区

东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17号)

根据当前东城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第五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现对东城街道高中低风险区调整如下:

一、高风险区

高风险区1:东城街道下桥社区莞龙路-莞龙路282号-万信佳购物广场-银珠街-银屏路-明兴巷-银丰街-育才街-桥园路-永泓水果市场合围区域

高风险区2:东城街道下桥社区银岭街11、13、15、17号,陂头巷40、41号

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区域内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该区域所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二、中风险区

中风险区:东城街道下桥社区银岭街-银竹路-金桥水产市场东侧-陂头巷21-48号合围区域(除高风险区外)

实行较为严格的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区域内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该区域除保供经营场所外,其余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三、低风险区

对原低风险区即东城街道下桥社区莞龙路以南(除高、中风险区外)、以及东城街道下桥社区莞龙路以北(除高、中风险区外),前3天实行加强管理,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该区域除保供经营场所外,其余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东城街道疫情风险区域图

四、强化全街道社会面管控

1.辖区群众非必要不要离开东城,确需出行的须持两天内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

2.全街道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月子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救助机构等有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托育机构、康复机构、宗教场所等非全托服务的特殊场所暂停线下服务。

3.全街道桑拿按摩、足疗水疗、养生馆、理疗馆、公共文化场馆、棋牌室、麻将馆、网吧、书吧、酒吧、歌厅、KTV、密室逃脱、剧本杀、健身房、体育馆、游泳馆、电影院、影剧院、博物馆、游艺场等各类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

4.全街道农贸市场、餐馆、商场超市等要强化场所通风换气、按核定接待能力的75%限流等防控措施。减少各类人群聚集活动。

5.全街道所有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社区、住宅小区、出租屋等严格执行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一律须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24小时核酸采样记录方可出入。

6.落实“场所码”扫码管理。所有住宅小区、社区、公共场所入口处一律设置“场所码”,公共场所无设置“场所码”一律关停。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完成扫场所码及查验绿码无误后,方可进入,不按照以上防控措施将严厉惩处。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时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违反相关规定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我街道全力做好居家生活及医疗健康服务保障,确保高中低风险区内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保障孕妇、独居老人、长期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就医需求。东城街道建立两级服务保障队伍,设立两级24小时热线电话,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街道防疫指挥办:22331665、22602166、22236683、22338982

下桥社区:22695321、22627698、22627808、22291736

星城社区:27283229、27289913(工作时间)、27283232(24小时)

东城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22331320

东城医院24小时咨询电话:22102323

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071355

东莞市心理援助热线:88881111

东城街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

(东莞东城)

二、东城学区政策

法律分析:

1.学生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学生父亲或母亲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以及合法稳定住所。

3.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一年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三、东莞不设区的原因

法律分析:

不设区的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这是由国务院批准的。

且此是早前地方政府沿习下来的制度,一下子改变反而造成大量的社会成本。

法律依据: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

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

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低风险地区去东莞有什么要求

法律分析:

低风险地区持健康码等返回东莞全市范围内,不需要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五、非东莞户籍初升高政策

法律分析:

1.学生具有东莞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学生父亲或母亲经东莞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东莞具有合法稳定职业以及合法稳定住所。

3.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在东莞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东莞依法缴纳社保累计满一年及以上。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六、非东莞户籍初升高有什么政策

法律分析:

东城区入学政策并未出现较大变化,根据东城区的入学政策,新购房者将继续执行“多校划片”政策。

自2019年起,东城区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居住地址及适龄儿童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该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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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东莞东城街道拆迁名单,非东莞户籍初升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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