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二) 第十二条__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__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法律分析:
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不足名额从被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法律主观:
行政监察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内部赋予监督职权的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职务行使职权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活动。
以案说法——如何判断村委会人员是否属于行政监察机关对象案情介绍:
郭某,某镇清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2010年10月,郭某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付给清水村的“迁坟补偿费”2万元、“油茶林补偿费”2万元,均占为己有。
同年11月,郭某使用作废的收款收据到市电厂领取“施工作业公路用地补偿费”10万元(属市电厂依合同约定支付给清水村的使用土地补偿费用)。
郭某将该款除用于做生意外,余款以其妻的名义存入银行。
案例分析:
本案中郭某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属于行政监察对象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这种“协助”关系可视为人民政府对农村基层组织的一种委托关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农村基层组织受委托从事公务的情况包括: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3)国有土地的经营与管理;
(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5)代征、代缴税款;
(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上述行政管理活动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案中,郭某以村民委员会名义从市征地拆迁事务所领取的“迁坟补偿费”和“油茶林补偿费”,实际上是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征用土地后所发给的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民委员会受乡人民政府委托协助进行管理和发放,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50条的规定,郭某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即属于行政监察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郭某虽属于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受理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并进行调查。
但是,由于监察对象由身份划分的标准改为以从事公务活动来划分,其范围较此前更为扩大,对部分身份特殊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要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
例如,对村委会组成人员,《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对上述人员,监察机关调查后应提出监察建议,建议相关组织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程序对其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安监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乡(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设立的依法依规组织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作为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不仅负责居民的基本生活服务,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责,其中包括协助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维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
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居民的消防技能和应急能力;
2. 指导居民制定消防安全规划,定期检查人员、设备和物资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
3. 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密切关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源支持。
除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还有哪些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店、公共场所等在内的各类单位都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具体来说,这些单位可以通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演练、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等方式,提高职工和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应当纳入各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等部门的工作范畴,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法律分析:
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不得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认为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时,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村民选举委员会职务自动终止,不足名额从被推选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法律主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定情形下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1、清水村拆迁计划表
2、清水村拆迁计划图
3、清水村拆迁计划公示
4、清水镇拆迁
5、清水河村拆迁
6、清水村村委会电话
7、清水河村旧改
8、清水村是哪里
9、清水县拆迁计划
10、清水村有多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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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清水村拆迁计划,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吗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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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